东莞沙田律师事务所 沙田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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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判断买卖是否合法,如果是合法买卖,对方不同意让你家买回,那就没办法了;如果是非法转让,那可买回。

农村房屋的买卖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类是农村居民与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一类是农村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

一、对于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村房屋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已没有任何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二、对于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本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所以《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出如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能办理宅基地过户登记的。农村的土地只是属于本集体所有,如果随意将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那么无疑是侵害了本集体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三、对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买卖行为法律没有禁止,只是规定,一旦村民将房屋转让他人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不过即使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也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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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先发律师函催要,无果的,就诉讼索要。借款如果有还款期限的,还款到期后两年则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支持了,建议尽早解决为妥。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他什么时候有钱可以要求他什么时候还款,永不过期。
律师费是在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内,由律师与当事人协商而定。不同地区,不同案件,客户需要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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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本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非法买卖,只要买方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在该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级国土资源所和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国土资源局审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将宅基地出售给非本村村民的或者虽然出售给本村村民但本村村民不符合建住宅条件或者该宗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没有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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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非法买卖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的违法所得;
2、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买卖宅基地的人员并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违法见证买卖宅基地,一律所被判担责!
外地居民王先生想买一块宅基地建房,跟东莞市沙田镇跟一家村民签订了转让土地使用权协议书,还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来做见证。没想到报建手续办不下来,部分转让款未能退回。王先生遂将这家村民及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
2022年6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令黄阿婆家向王先生退还转让款10万元及其利息;支付占用土地转让费128万元期间的利息;上述律师事务所对黄阿婆家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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