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地律师 南京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擅长拆迁官司

南京征地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法律服务案》致南京XX先常感谢贵对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信任,拟聘请我所律师为贵提供房屋征收补,找南京土地征收咨询律师。希望《南京征地律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缴费结算库是什么意思

这块的话,你找朱律师准没错的,他做了好几年了,一直做这块,专业的很,全国的案子他都做的,更别说南京本地的了,朱律师一般都会自己亲自去现场,亲自调查。办事用心又靠谱,只要还有一丝丝可能,朱律师都不会放弃,我们之前的案子就是朱律师办的。有不明白的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百度搜索

南京哪个律师事务所比较擅长拆迁官司

就江苏而言,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以及房子的补偿等,都有法定的标准。当然如果觉得补偿少了,可以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先找律师沟通下。南京这边推荐,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的朱大胜律师【专门从事征地拆迁等行政诉讼的律师】,经验是难得的丰富,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律师给你点意见。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电话沟通或者预约上门面谈。我的回答你满意吗?满意就采纳吧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如何选择 什么样的拆迁律师值得你信任呢?以下几点供参考: 一、注意一个第一、三个声称。 “全国第一”,“最好拆迁律师”等类似的宣传都是违反广告法的!这样的律师您敢信吗?谁给的“全国第一”称谓,好像没有这个组织。我们认识拆迁律师界有相当知名度的老律师,他也不敢自称“全国第一”。看到这样的宣传,我们私下开玩笑,能找到第二你就是幸运的。 声称“100%官司全胜”的,也不可信!没有100%全胜的!据不完全统计,拆迁案件基本都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百姓胜诉的只有10-19%左右。其实现实中拆迁律师行政案件败诉的多,因此多年经验的拆迁律师不会100%全赢。其实拆迁案件补偿基本都是谈判谈出来的,讼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以打促谈而已,行政官司败诉或者撤诉了,补偿反倒是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这是正常的拆迁打法。 声称和媒体关系好的要慎重!很多拆迁人希望媒体能介入自己案子,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因此有的律师会以此为借口宣传来吸引你,其实现在阶段媒体报道拆迁是限制,基本不报道。如果真需要,建议你委托中写到合同上。 声称做过成百上千案件的要小心!一个律师的工作时间是有限的,拆迁案件跨度时间长,而且一个拆迁案件有好几个诉讼。因此律师的经历是有限的,没做几年拆迁律师就做了上百上千案件简直无法想象。 总之,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上宣传的内容,学会从网络中剔除一些虚假信息,剔除一些明显过分夸张宣传的律所。二、选择拆迁律师一定要见面谈,切记,切记!面谈这样的律师不要选。 1、不如实分析案件。直接告知没问题,保证能打回多少钱。你听着是舒服,说的都是让你高兴的事。但绝对是不靠谱的律师。就如你碰到一个包治百病的江湖郎中,你信吗?具体自己体会不细说了。 2、不告知风险。任何案件都有风险,何况拆迁案件涉及多个部门权益,因此不确定因素一直存在。找律师一定要先了解自己的风险在哪里,自己是否能够承担最坏的后果。因此没有告知风险的律师,不是合格的律师。拆迁补偿不确定因素很多,这都是风险。 3、拒绝忽悠律师。见面过程中,一直说自己多能多能,和媒体多好多好,基本没有分析案件。拍胸脯、打保票、张牙舞爪的律师不要选。 4、直接口头承诺的律师不要选。拆迁案件错综复杂,无法精准预测后期。上来就是1000万,5000万没问题的律师,也是违反律师法的。这样的律师不可信。如果您真想聘这样的律师,最好把他的承诺写在合同里,达不到怎么办,一试即可知道。 5、暴力维权律师不可选。上来就让当事人上访,让被拆迁人围攻相关部分,这不是律师应该有的维权方式,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风险,这样的律师不要选。 三、望、闻、问、切的了解律所和律师。 1、“望”要充分了解律所和律师,拆迁案件复杂因为周期长,案件多,最好找团队办案。一般拆迁团队有五名以上的律师即可,可到当地司法局网站查询时即可。例如:北京市司法局网站,有查询律师的页面,输入律师事务所名字后,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律师即可呈现。 2、“闻”就是律师说的是否真诚,老百姓的俗话就是“是否实在”。 3、“问”积极的请教律师相关的案例、办案思路、执业年限等与律师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多问几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比较,但不宜过多,三四家即可。 4、“切”就是针对自己的案件,倾听律师有何高见,有何有价值的建议等。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回答如下,供参考:
  如果是征地补偿的话,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现依据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简单的回答。
  第一: 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对于征用土地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以上意见是根据您的描述和提问做出的简单回答,是律师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 郑州 曹静杰律师】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缴费结算库

一般来说,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助费以及房子的补偿等。当然如果觉得这补偿非常的少,可以先不要与对方签订补偿协议。然后找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凯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做征地拆迁的律所,贾启华律师已经做这方面近二十年了,经验是难得的丰富,相信委托他绝对ok

湖南邵阳征地补偿标准律师

您好!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建议您参考:
一、补什么?
1.土地补偿费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规定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实践中的普遍做法是: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支付伐工的工时费,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征收土地如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
二、怎么补?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对于安置补助费以“谁解决安置,补助费给谁”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向不同的主体发放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中还包括被征地农户的相关保险费用,以保障失地后的生活水平。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根据这个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所以,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民主决议,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具体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
谢谢!

上一篇:连云港苍梧律师事务所 连云港市苍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一篇:宋昕律师 宋昕律师有关网赌有追回来的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枣庄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