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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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

法律主观:

律师事务所是指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在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当事人的事务委托,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律师事务所是否有合格的营业资质,设立人是否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和条件。2、当事人可以先提前拨打律所电话,向律师预约好咨询时间。3、当事人可以简要的梳理案件的情况包括案件的人物关系、时间、地点等,方便律师更快速的了解案件情况。4、当事人咨询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法律需求,与律师协商如何在当前情况下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沈阳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公告

在沈阳如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来看看沈阳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指南吧。
      沈阳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条件、材料、流程、地点
办理条件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产。
      (5)、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及相邻环境必须与律师职业的性质和形象相称。律师事务所应选择写字楼或性质功能相当的场所作为办公场所,其使用面积至少80平方米。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辖区内只能设立一个办公场所。
      (6)、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直拨电话、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应设立档案室或档案柜,能够满足律师事务所工作需要的图书资料及一定数量的办公家具。
      1、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2、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书面合伙协议;
      (2)、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3)、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3、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个人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专职执业的律师;
      (2)、申请人执业信誉良好,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没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过任何执业处罚的;
      (3)、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在本省执业满三年的;
      (4)、申请人为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合伙时间须满一年以上方可申请退伙,且按合伙协议约定办理退伙手续后方可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将其申请材料按管辖报送所隶属的司法行政机关。市司法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申请的市司法局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遇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日。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5、注册资金的审验:律师事务所自批准之日起,应及时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资金的审验,并于三个月内将《验资报告》逐级上报省厅。
      6、律师事务所应在批准住所内显著位置悬挂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沈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5号)
      办事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024-22824557

沈阳律师事务所咨询收费标准

京师律师事务所都是经过当地的司法局核准,
经工商注册颁发营业执照的,那么事实上律师事务所是一定要符合行业标准的,因此都是靠谱的。但是,律师事务所中的执业律师的话,在职业技能和水准方面的话,确实是有可能是有影响的。有些律师本身比较负责,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控是信手拈来,能够准确的定位到您的案件的争议焦点,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但是也有律师就是比较混,含糊不清,没办法很快对焦到您的案件问题,也不能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因此,这边您可以先到律所去咨询一下,通过和律师的交谈,自己体会律师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是如何的,这样也能够更好的保证您的案件能够合法有效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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