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专业刑事律师怎么收费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实名认证执业认证平台认证李芳律师已通过平台三重认证辽阳离婚律师宁都专业刑事律师怎么收费请您放心咨询!国市信得过的好律师1前以转账流水金额,宁都县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在线免费法律咨询和一对一电话咨询服务规范律师服务收费在这里你可以方便快捷的找到你想要的宁都县刑事辩护律师。帮你找对律师,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寻乌县、会昌县、安远县、上犹县、赣县、井冈山市、永新县、遂川县、吉安县、万安县、上饶县、横峰。希望《宁都专业刑事律师怎么收费》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0.85;较复杂(Ⅱ)1.0;复杂(Ⅲ)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一般刑事律师费用多少钱

法规名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法规类别: 航运、港监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84-4-1
法规内容:
总 说 明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家计委统一批准颁发。设计单位按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以及建设银行等单位应据此掌握并监督实施。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两册:第一册包括:煤碳、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化工、炼油、医药、纺织、轻工、铁道、交通、邮电、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新制订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费用,以及改为收费办法后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根据各行业特点分别以生产能力和实物工程量为单位计算。只有对目前没有条件编制定额的部分,才辅以按工日和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计算的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时,应先按实物定额办法收费,没有实物收费定额的项目,方可按单项工程概算或工日收费标准收费。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是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技术服务费:是指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工作所需的费用。
  除设计和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各工业项目的工程设计费,除邮电行业外,都是按工艺、土建及公用工程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量计算的。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  
  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发行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
  需要进行八度地震设防的项目,凡按定额计算收费的,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工业项目可乘以1.05到1.1的系数,民用建筑可乘以1.1到1.2的系数计算收费。
  八、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 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小于图乡镇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技术服务和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工日收费标准为:技术服务每工日30元,没有制订收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特殊复杂的小型工程设计工作每工日25元。工日的计算,由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程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建设地准备费(含土地购置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办公及生活用具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人员培训费、临时工程费等其它工程和费用以及预备费。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
  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如除相应的设计费。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可按直接生产人员的工日计算收费,每工日25元。
  十三、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其它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如按实物定额或工日定额计算收费,按原定额乘以1.1的系数。承担西藏地区的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系数。
  十四、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而出国学习、考查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五、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有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则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按实物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概算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2%。凡概算投资在1.5亿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十六、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5%。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全同规定减扣设计费。
  十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参加试车考试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并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十八、本收费标准透用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地区以下所属及相当于地区以下部属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一般要低于本标准。其范围和降低幅度,部属设计单位由主管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由各主管厅、局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计经、建)委批准确定。
  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委托单位与设计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水运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包括水运港口综合性工程设计收费定额、水运单项工程设计收费定额、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等三部分。
  二、水运工程设计分阶段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是:初步设计为30%;施工图设计为70%。
  三、主体设计单位承担任务按综合性工程设计定额收费后,如果将分项工程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时,应按该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从全部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部分。承担分项工程的设计单位其设计费按有关单项工程定额或其它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航道整治工程、无疏浚工程量的航道设计、导航标志等以及本标准未包括的设计项目,可按计划工日数和总说明中规定的工日定额收费。海上孤立建筑或特殊水工建筑的设计收费,根据具体的设计工作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
  五、本收费标准中非标准设备系指水运工程设计中采用的未列入国家定型产品,需要进行设计的机械设备。其设计费按非标准设备造价的5%-15%计收。
  六、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按本标准收费,技术发行设计项目按本标准乘以1.2的系数收费。
  七、按照本标准收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份;初步设计10份;施工图8份;非标准设备设计8份。
工程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  
  根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规划吞吐量,按本“标准”规定设计费的15%计收费(不包括勘察、试验等费用)。如分初步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阶段时,其工作费分别按6%和9%计收

宁城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0.85;较复杂(Ⅱ)1.0;复杂(Ⅲ)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南宁刑事律师收费标准

1\r\n总则\r\n1.0.1\r\n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r\n1.0.2\r\n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r\n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r\n1.0.3\r\n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r\n1\r\n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r\n2\r\n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r\n3\r\n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r\n1.0.4\r\n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r\n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r\n1.0.5\r\n基本设计收费\r\n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r\n1.0.6\r\n其他设计收费\r\n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r\n1.0.7\r\n工程设计收费基价\r\n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r\n1.0.8\r\n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r\n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r\n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定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r\n1.0.9\r\n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r\n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r\n1\r\n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r\n2\r\n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0.85;较复杂(Ⅱ)1.0;复杂(Ⅲ)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r\n3\r\n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r\n1.0.10\r\n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r\n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r\n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r\n1.0.11\r\n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r\n1.0.12\r\n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r\n1.0.13\r\n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r\n1.0.14\r\n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r\n1.0.15\r\n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r\n1.0.16\r\n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r\n1.0.17\r\n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r\n1.0.18\r\n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r\n1.0.19\r\n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r\n1.0.20\r\n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r\n1.0.21\r\n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上一篇:福田知名刑事律师 深圳福田律师事务所人员名单

下一篇:衢州海关刑事律师 衢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新乡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