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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属于自己管辖的,由结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
3.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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