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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刑事律师新闻发布会

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律师代理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一般代理。依律师职业道德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维护当事人权利。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标的高的话也可以低于该比例。
第二种:风险代理。按胜诉金额或以得到的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或按减少的支付额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费,比例当然高于一般代理。
第三种:半风险代理。给一定的基本费用,其他的再按风险代理计算,当然就介于一般代理和风险代理的比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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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要
为有效推进中标实业公司品牌驰名商标计划的健康快速实施,在对企业界成功实施驰名商标认定案例和《中国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有关驰名商标资讯调查的基础上,特拟订以下《中标实业驰名商标实施计划书》,以指导中标实业公司的驰名商标实施。
一、驰名商标的界定及申请程序
二、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旧文件比较(见附件一)
三、申请驰名商标的工作周期
四、中标实业商标现状及分析
一、公司商标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五、中标实业驰名商标认定实施推广计划
六、驰名商标认定中的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七、认定后,驰名商标的巩固与发展策略
八、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一 驰名商标的界定及申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规定:
第二条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中标实业公司的相关公众为:政府主管部门、市政环卫系统、道路养护及救援等部门所在人员和大型企业、机场等人员;股东、金融等。
第三条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其中,国内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认为,企业认定驰名商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
1)申请理由--侵权事实,发现侵权案源
2)企业介绍
企业发展史 所有制性质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分公司 子公司情况 经营状况等
2.申请认定的商标图样
商标图样复印件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情况及目标
4.商标的注册及管理规范
5.商标的最早使用情况及连续使用的时间(所有提供材料应写明出处)
6.商标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及损失
7.行业协会证明材料
8.市场调查资料应足以证明商品在相关消费者中的知名度
9.最近三年在全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地区(销售发票及合同)
10.最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要盖财务公章)
11.企业在国内及世界同行中的排名(要求提供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最好能有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排名第一的有效证明
12.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1)出口情况(简介及出口公司的文件证明)
2)出口交货情况(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文件,报关单等)
13.商标广告发布情况
1)最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支出(可以表格形式包括:媒体名称、辐射地区、金额、时间等)
2)最近三年的宣传资料汇编(各类国家级报刊宣传材料,名人参观、题字等的站片及复印件)
3)广告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在《中华商标》上做彩页广告,近一年内最好在北京做一两次大型的具有一定声势的广告策划活动
14.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1)商标管理情况(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用案表、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及内部商标管理概况、制度及有关部门文件等)
2)公司及使用商标的商品获得的各级荣誉、获奖证明(复印件)
15.有关商标侵权的是诉求
1)商标在国内的纠纷、诉讼情况
2)商标在国外的纠纷、诉讼情况
包括打假概况、投诉材料、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及侵权单的物证、照片;法院的侵权该商标刑事判决书复印件等
16.企业商标在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应提供注册证)
1)马德里商标注册情况
2)国家注册情况
注: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认定程序
分局受理→商标所有人申请→市局执法科初审→局长审批→审查→核转局省→省局审查→核转国家局→审查→送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认定→公告→发证
中标申请的程序有变化:市局执法科初审→局长审批→审查→核转省局→省局审查→核转国家局→审查→送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集体研究认定→公告→发证 (具体程序参照专业公司建议)
认定机构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
二 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新旧文件比较
综合分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年来颁布的2002年4月版的文件(参见附件一)和2002年及以前版的文件(参见附件二),我们发现有以下显著特点:
1. 认定方式的变化:从企业主动申请转变为(当受到侵权时)企业被动认定。
2. 对认定方式新变化的理解:
1)前提条件:必须有企业商标受到侵权的合理事实
2)认定过程:在A企业提供可信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先由A企业依据该事实对侵权B企业提出法律诉讼,并对提出诉讼D A企业商标进行是否驰名商标的认定,然后在确认A企业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对B企业进行法律裁决。
3. 驰名商标认定的主体的变化:从商标局(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转变为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并规定在商标局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才可以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4. 驰名的标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列举到有关商标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标准(一般说来,在法国有20%消费者知晓的可视为驰名,在德国则要达到40%左右)。(具体参见附件三)
上述变化对中标实业实施驰名商标认定计划提出新的要求。
1.公司商标必须有完善的商标注册体系,以防止其他企业同时或提前申请驰名商标的保护,而阻碍公司的申请。
2.公司在申请时必须能找出和提供其他公司恶意侵权的事实,以便于提起诉讼而进行实质性的申请过程。
3.为确保成功的最大可能性,有必要寻找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来指导操作,缩短成功时间和提高申请工作的效率。
4.公司内部也应组织一个2-3人的“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来负责驰名商标的申请工作以系统有序地完成各项工作。
三 申请驰名商标的工作周期
鉴于公司商标注册的一些现实情况和申请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定程序,申请工作可大致分为以下两大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3/8-2004/8
主要是按照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商标所处商标类别及公司将来可能进入的产业等情况,增补、延伸和完善公司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加强公司商标的自身保护能力及为下一阶段的申请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启动申请阶段--2004/8-2004/10
通过详实的市场调查,找出其他企业(主要是同名商标公司)对中标实业公司商标的恶意侵权事实,并以此为依据通过有关司法机关向侵权企业提出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正式申请阶段--2004/10--2005/4
通过第一阶段准备的详实资料并将其交付司法机构和商标局;商标局将按照评审的有关程序来对公司商标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界定公司商标是否达到驰名商标的要求。
四、认定及维护阶段--2005/4及以后
通过前述三阶段的扎实工作,和在规避有关申请风险的基础上,公司通过申请而获得认定是现实可性的。在获得商标局的正式认定后,还要不断地对公司的商标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进行有效的维护和维权管理以确保公司利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上述四阶段的划分,主要是为了更好的认识驰名商标的申请和有效地完成此项工作而作出的大致划分。
四 中标实业商标现状及分析
一、公司商标现状
1.公司商标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公司目前只在第7类和第12类里一共注册了6只商标,其注册号分别为:1661724、1649721、1625651、1637977、1637978和1657973;其中1661724注册号下没有图形。在2000年向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了“中标”文字及图形的商标注册,并于2001年9月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商标注册证号为1639977和1637978。
2)商标形态: 和 中标 等(具体见下表)
3)商标类别:公司商标只在第7类和第12类中的部分群组进行了注册,但公司现有的一些产品如轮胎清洗机等已进入其他商标群组即商标的使用范围已经扩大。
中标实业公司商标基本情况表
2.同名商标情况
通过网上调查和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的检索,发现以下同名商标企业:
A 已注册企业
1)浙江慈溪长河中标洁具厂
2)中山市中标建材有限公司
3)瑞安市中标电器有限公司
4)禺市长江装饰不锈钢厂
5)盐城市大冈石油工具厂
6) 福安市中标缝纫机电机厂
其中,盐城市大冈石油工具厂和福安市中标缝纫机电机厂与中标实业同属于第七类商标(非同一群组)。
B 近名商标企业
北京中标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中标怡高空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公司
C 未注册企业
1)北京中标工程技术公司
2)乌鲁木齐中标贸易有限公司
3)河北中标苗圃基地
4)中标网 - 北京世纪新舟文化传播中心
上述企业商标具体情况见下表:
同(近)名商标企业统计表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1.问题
1)公司商标的注册体系不完备,存在法律隐患
A 图案与文字的组合不全面
B 图案的颜色未加指定
C 在有关的商标类别及现有类别中的其他群组没有进行完全的注册,留有注册漏洞;这一点尤其重要,而且有的同名商标与公司商标处于同一大类的情况并且有的注册在先,极有可能被这些企业反诉讼,导致公司的申请流产甚至被限定废止
D 没有进行中文字的汉语拼音注册
E 没有英文名称及独特字体的注册
F 没有中文商标和英文商标的组合注册
2)公司商标疏于管理,没有专人负责
3)公司商标与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结合度较小
2.解决策略
1)设置专门岗位进行专业管理
2)完善注册体系,加强维权调查和保护
五 中标实业驰名商标认定实施推广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3/8-2004/8
1.快速完善商标注册体系
1)结合公司特点,完备商标大类注册
2)在商标大类下,完备其群组注册
3)完备公司商标图形、中文字和英文商标的组合注册
4)注册商标的指定字体和颜色
5)注册公司的基本广告语
6)委托专业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国外注册
2.统计基础材料,撰写申请资料
参照国家商标局对申请驰名商标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见文件一)的要求来统计收集相关数据材料,并撰写成文备案
3.调查同(近)名商标企业情况、侵权事实以指导申请工作
成立“驰名商标项目小组”,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到商标局、商标代理公司或各地市场,进行直接和间接的调查,以获知同(近)名商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尤其是他们的商标发展情况及其申请驰名商标的意愿与准备情况。
同时,要大力查访其他企业对公司商标的侵权事实,为下一阶段启动申请工作做铺垫。
4.结合公司市场情况做好基础宣传工作
品牌“知名度”是驰名商标评定的第一个重要指标,而广告、新闻、公关等形式的宣传又是提升品牌知名度的有力手段。国家商标局在评定驰名商标的文件中明确指出,被评定的企业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应当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要求提供广告宣传的历史单据以证明。
二、启动申请阶段--2004/8-2004/10
依据侵权事实,可通过专业商标代理机构的律师向国家商标局对侵权人提起司法诉讼以开始正式进入申请阶段。同时,将第一阶段准备的有关证明公司商标驰名的材料交付国家商标局去评审认定。
1.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2.向商标局交付证明资料
3.与商标代理机构联手对商标局进行协调公关
三、正式申请阶段--2004/10--2005/4
1.增补充实证明材料
2. 邀请商标局及评审委员会重要代表到公司考察参观
3.对省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关,以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
四、认定及维护阶段--2005/4及以后
1.举办“规范市场经营 引导行业发展--中标实业公司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新闻发布会”,邀请商标局、环卫机械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省市及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主要客户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大会,以进一步宣传推广中标实业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和加大力度来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为公司以后的发展制造声势和扫清道路
2. 为将公司的商标管理和日后的打假维权工作日常化将公司内“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改为“公司商标管理小组”或设置“商标产权管理员”的岗位,以进一步从知识产权管理的高度来引导公司的发展,而有效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六 驰名商标认定中的可能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由前述分析可知,国内已注册的企业中存在十多个与公司商标同名的企业,其中,有部分同名企业与公司不在同一行业, 而有几家企业确与公司同处于一个大产业--机械产业中,而且有的同行公司商标的注册时间在中标实业之前,这种情况对公司申请驰名商标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因为一旦这些注册在前(“注册在先”是中国商标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的同行企业也同时或抢先提出申请,中标实业公司的申请就可能受到极大的阻碍甚至面临被同行企业勒令废止的危局,现对其中风险及其规避策略阐述如下:
一、可能遭遇的风险
1.商业机密泄露,引起(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恶意抢先申请认定而给公司带来灭顶之灾
2. (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自觉地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公司的申请受阻或被废止
3.没有侵权事实或侵权事实不充分,导致无法启动认定工作
4.驰名商标申请材料不充分(如宣传力度不够等),缺乏说服力,致使申请工作失效或进展缓慢
二、风险规避策略
1.成立专门的“驰名商标项目小组”,提高职业素养,防止商业机密的恶意泄露,指定有效的奖罚措施,确保申请工作顺利开展
2.详细调查同行企业情况,掌握其动向,以采取响应措施
3.有计划地推进申请的准备工作及正式认定工作,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以抢在(注册在前的)同行企业的行动之前开展申请认定逐个
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收集有关侵权事实
5.与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合作,以整理和制作出有效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认定工作的正常执行;同时可借助其独有资源为公司商标申请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
七 认定后,驰名商标的巩固与发展策略
在正常情况下,中标实业公司的申请应当会比较顺利地获得国家商标局的认定;诚然,公司获得这一称号后,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就完结了,公司必须不断地对商标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和强化发展。
一、商标巩固策略
1.强化宣传,推动市场发展
公司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应结合企业宣传和产品营销大力宣传这一事实和光荣称号,使其为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推出与销售带来新的强大推动力;并且,这也是对“中标”作为驰名商标本身进行的必要宣传,
2.加强维护管理,彰显公司品牌影响力
商标是品牌的有形载体,品牌是商标实体的综合提升。对商标的科学有效的管理维护,可保证公司商标稳定健康地发展,亦可有效推动公司品牌的健康发展,有效保障公司品牌影响力的提高和强化,为公司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加大维权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申请的成功,是企业经济实力、社会资源及省市经济发展实力的一大有力证明;成功的驰名商标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声望和经济利益,这将可能给其他企业提供可钻营的机会,一些不法商人或企业会假冒和仿造公司商标去谋取利益而侵犯中标实业公司的利益,因此,为了有效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和损失,必须要加大力度打击市场上的侵权行为。
二、商标发展策略
1.商标战略规划
注册商标的拥有量是衡量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水平和规模的重要参数,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企业的初创时期,对商标战略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但是,当企业已进入成长期,就应及时考虑和制定切实可行的商标战略,以便为日后的发展和壮大奠定良好的基础。如果一个企业连注册商标都没有或者商标体系不完备,就谈不上实施商标战略。
商标战略是企业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的品牌战略又同其广告战略紧密结合在一起。中标实业公司应当从战略的高度来发展商标管理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商标战略。
公司的商标将经历三大过程: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世界驰名商标。公司现在施行的是企业商标、产品商标的同名商标战略,目前又遇到企业整体改制的现实情况,因此,其商标战略将打上深深的改制烙印,具体的新商标战略将可能从同名商标战略变化为企业商标与产品商标分离的商标战略模式。
2.商标与专利产权的综合运用
商标与专利同属知识产权范畴,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其实,商标是一种特殊的专利产权,公司在管理商标和专利技术时,必须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相辅相成,使商标具备更加有效的保障,从而可加强对公司驰名商标的保护,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3.从“中国驰名商标”到“世界驰名商标”的引导
公司商标如能够从“中国驰名商标”发展到“世界驰名商标”,这将给公司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与空间,也是产品走向世界及企业实现国际化经营的敲门砖和通行证,国内市场的发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必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国外品牌的进入会大大加快这种时期的到来,市场的国际化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区域型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中标实业公司作为一家国别性强势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内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必然选择,因此,公司商标的发展也将面临着从“中国驰名商标”到“世界驰名商标”发展的历史过程,面对这种情况,坐而等待不如起而行之,现在,自觉地加以引导,可能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 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商标的有效管理,特作如下管理建议,请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一、 设置“商标管理员”专职岗位
二、 颁布实施《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见下文)
中标实业有限公司商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商标管理总则
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
商标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驰名商标,利用驰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
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商标的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商标国际国内注册的及时性;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商品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二章 商标管理职能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
3、负责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板进行审批;
4、指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
5、指导、监督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6、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
7、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及指导;
8、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9、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职责
1、负有保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2、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3、有权对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4、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行政秘书组对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标标识负责;
5、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分公司及关联企业负责人对本办法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考评。
第三章 商标在行政运作中的管理
第六条 产品开发部门在新产品开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申报商标注册。
第七条 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
时间约2年
1、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关联企业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书面提出拟用商标名称、图案的申请报告。
2、检索
申请单位按照商标检索要求,填写商标名称检索表格,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名称检索,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3、注册申请与核准注册
申请单位应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商标注册的文字、图形、组合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应在10×10-5×5范围内)。在接到申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完成对申报文件进行初步核对及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后,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单位。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按国际商标注册的规则办理境外商标注册。
第九条 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他人抢注,各商标设计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性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条 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发布初审公告之日止,为公司设定的商业秘密保护期。
第十一条 关联企业需自行注册商标的,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商标核准注册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的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
1、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2、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类或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不满三个月的,应及时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书》;
二是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拟就答辩意见并送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递交国家商标局。
3、复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如不服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其他有关商标复审程序均依上一款规定执行。
4、争议
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册商标注册不满一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按争议程序处理商标争议案件。
5、注册不当商标的处理
公司认为他人注册商标不当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辖内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意见,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对他人认为公司商标注册不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6、再复审
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7、变更
公司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其它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8、续展
对需要续展的商标,在有效期满前的六个月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本条所列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
第十三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定期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处理。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通过《中标实业报》、《中标实业网》、电子邮件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十四条 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视需要办理注册商标评估手续。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并对长期闲置不用或较少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商标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2、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单位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受让费用与商标专用权人应由公司与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单位协商明确。
3、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与第三人发生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4、商标转让、受让时应严格遵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四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五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
1、使用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
2、在使用公司的注册商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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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属龙男女结婚好吗

晚年周劭。

1986年,我进上海古籍出版社工作。在工余休息的时候,经常见到一个身材健朗、衣着整洁、看上去颇有气度的老人在编辑室门外走道里叼着雪茄与年轻人聊天。我好奇地问同事:“这是谁呀?”他们告诉我,他叫周劭,是我社的特约编辑,在以编辑出版文学典籍整理著作为主的之一编辑室工作,当时年已七旬。同事又做神秘状地告诉我,他曾用名周黎庵,是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滩上的著名编辑、作家,他的太太穆丽娟是戴望舒的前妻。这果然引起了我的好奇心。我当时在以编辑出版文学研究著作为主的第二编辑室工作。此后,我有空也去听他聊天,也读到了他的一些著作,渐渐地对他的生平事迹有了一些了解。

执业律师

在叙述晚年周劭的生活状态前,有必要简述周劭的生平经历和早年事迹。周劭,1916年6月生,浙江镇海人。他的父系家世,周劭成年后几乎没有提及,只言及祖父是乡间绅士,先他出世而亡,他在外婆家长大。外婆家是书香门第,给了他很好的读书环境。周劭十一岁到上海清心中学附小读书,寄居在其舅张鲁庵家,直到1935年6月中学毕业。张鲁庵是参行老板,又是著名篆刻家,与陈巨来为同门。

1935年秋,周劭考入设在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是美国监理会于1900年创办的,设有文、理、法三个学院,文、理学院设在苏州,原校址现为苏州大学;法学院设在上海虹口昆山路。法学院当时开设预科课程,规定须在苏州东吴大学本部年或两年预科方可到上海念完四年或三年的五年制系课程教育。周劭自言:“我于一九三五年考入东吴大学读法学预科,考卷交的是‘白卷’,希望不被录取而可偿东渡扶桑念文科的夙愿,但法学院院长吴经熊是我的表伯又是我的忘年交,还想做我的老师,便运用职权,破格录取我这个?霭籽???哟丝?剂窖?诘母后盼饷派?模?导噬锨昂蟛坏桨烁鲈隆!保ā段饷朋庞啊罚?遁紫?懊巍罚?盼庑?霭嫔纾?999年)

周劭在苏州东吴大学本部读法学院预科,因此与苏州结缘。他早年出版的《葑门集》(上海葑溪书屋,1940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年以《清明集》为题,与《清明集》合刊),晚年出版的随笔集《葑溪寻梦》,俱以苏州地名命名。在东吴大学,他加入了宁波同乡会,并与担任会长的同年同乡同级同舍的经济系同学蒋纬国交往密切。蒋纬国当时住在距今苏州大学不远的南园,今南园宾馆尚存蒋纬国故居。1940年夏,周劭以法学学士毕业。同年冬,他经过设在重庆的律师甄别会甄别,取得律师资格和,即入上海外滩附近圆明园路上的秉公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业务。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事务所解散。

崭露头角

在这之前的1937年11月12日,占领上海华界和苏州河以北的半个上海公共租界。上海法租界和苏州河以南的半个上海公共租界四面都是侵占的沦陷区,仅租界内是未到而为英法等国控制的地方,就像大海当中的孤岛,故称“孤岛”。“孤岛”存在时间就从这天至1941年12月8日侵入上海租界为止。周劭从小就喜欢写作,11岁时就给当地报纸投稿并发表 ,时涉足文坛并开始其编辑生涯,“孤岛”时期崭露头角。

1936年秋,他来上海,与宇宙风社编辑陶亢德(1908—1983)等人合办《谈风》半月刊,自任主编。次年爆发,该刊出版不满一年便停刊。陶亢德拉他入宇宙风社担任编辑,因业务结识了老舍、郁达夫、周作人、丰子恺、俞平伯、刘大杰、赵景深、施蛰存等一批著名文人学者。他又署名“吉力”,向创刊于1938年的《文汇报》副刊《世纪风》投稿并由此认识其编者唐?|(1913—1992),遂与唐?|等《鲁迅风》 合撰杂文集《边鼓集》(上海文汇有限公司,1939)、《横眉集》(上海世界书局,1939),成为一时闻名的“鲁迅风”杂文作家。

《鲁迅风》周刊是王任叔、孔另境、金性尧等人于1939年1月创办的以继承鲁迅杂文风格为宗旨的。《边鼓集》收文载道(金性尧)、周木、周黎庵、屈轶、柯灵、风子(唐?|)6人杂文18篇,按人分卷,共6卷。《横眉集》所收 除《边鼓集》6人外,加入孔另境。《边鼓集》意谓为救亡而打的阵阵激烈的边鼓,从“沉重的心中发出来低微而急迫的声音”。《横眉集》书名“横眉”,取自鲁迅“横眉冷对千夫指”之句。孔另境在《横眉集》序中代表 揭出写作的主旨:“不但要和国内各阶层的恶劣倾向”,“而且还得负着剥露和击刺国外侵略者的丑态和计的责任”。

主编《宇宙风》

周劭当时勤于写作,除了合集外,其个人著作结集的有《清明集》(上海宇宙风社,1938)、《吴钩集》(上海宇宙风社,1938)、《华发集》(上海庸林书屋,1941)等。其《清明集》收六篇 ,叙明清史事,以史为鉴,借古讽今,充满现实意义。如《清初贰臣的生涯》直斥:“屈节事仇的人物,我们称他们为‘’或‘傀儡’,自有史以来,中华遭异族时,总有这些丑类的出现,真是‘自古已然,于今为烈’的。”他的这些 均先刊于《宇宙风》。《宇宙风》1935年秋创刊,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终刊,是当时有影响的刊物,销量曾达45000份,仅次于《生活》和《东方》。由林语堂、陶亢德和周劭编辑。后来林语堂赴美国,陶亢德去,就由周劭独编。

1936年至1941年,周劭在上海还先后担任《谈风》半月刊主编、《宇宙风乙刊》编辑、《天下事》半月刊主编;1939年又任上海循环报社副刊《海风》主编;1940年又任西洋文学月刊社《西洋文学》编辑;1940年至1941年,又任上海鲁迅风社《鲁迅风》周刊编辑。从这些履历,可以看到周劭当年在文坛的活跃度。陈青生说:“周黎庵和文载道在孤岛时期是名噪一时的《鲁迅风》杂文作家,积极宣传爱国,严厉谴责行径,公认为‘派’作家。”(《时期的上海文学》,上海出版社,1995年)他不仅在当时与金性尧同声相应,而且在后来对金性尧产生了几乎影响其下半辈子命运的作用(参见下文)。

帮闲文人

“孤岛”沦陷后,日寇严酷一切活动,生活在沦陷区的国人命运发生了急剧变化,文产生了分化。留在上海的文人,或如许广平、柯灵等坚贞不屈,不与日伪合作;或者闭门写作,有的还可依赖教书为生,如钱锺书完成《谈艺录》和《围城》两部名著,有的只能过着贫寒的生活,如谭正璧等(这可能是多数);或如袁殊、关露等潜入日伪内部,不惜牺牲名节从事神的事业;还有如胡兰成、柳雨生等?颜事敌,主动成为文化。周劭和文载道等则明知为汪伪做事有辱名节,但还是做了帮闲文人。1942年至1944年,周劭任上海古今出版社《古今》编辑、主编。《古今》是曾任汪伪部副部长和政务次长朱朴(1902—1970)于1942年3月创办的,先是月刊,到第九期改为半月刊。朱朴与周海关系密切,自称“周先生是我更好的朋友”(《朴园短简——致文若之一信》,《朴园日记》,海豚出版社,2022)。他在《〈古今〉两年》一文中说:“就中帮助最多而最力者要推周海先生,两年以来,他不仅不断地为《古今》撰文,使得《古今》能够读者更热烈的欢迎,而且每逢《古今》遇到困难的时候,他总不吝赐以精神及物质的帮助。”

《古今》以发表文史掌故、散文小品 为主,但 中不少是汪伪。《古今》先后发表汪精卫《故人故事》、周海《广州之行》《扶桑籍影溯当年》《盛衰阅尽话沧桑》《苦学记》、陈公博《上海的》等 。周黎庵作为主编,在《古今》周年纪念特大号的《编辑后记》中说:“尤其难能可贵者,乃国府 汪先生,于宵旰忧勤,日理万机之余,亦抽暇为纪念号撰文,此不独本刊独特之光荣,亦中国文坛有史以来之盛事”,“本期又一特殊之贡献,乃周海先生之《扶桑籍影溯当年》,本刊之得有今日地位,周先生文字号召之力为多,此文与《故人故事》并刊,足称双绝,为本刊生色不少。”在《〈古今〉两年》一文中,周黎庵写道:“《古今》二年来的成功,可以说是 之成功,造成《古今》地位的 ,之一位 ,不用说,是周海先生了,凡是有他文字的一期,我们总特地多印一些,但还是一销而空。”这些话与朱朴之语如出一辙。因此,人们自然就把《古今》看成了周海的刊物也即刊物。

周劭是《古今》的骨干。朱朴《〈古今〉两年》云:“当《古今》最初创刊的时候,……事实上的编辑者和撰稿者只有三个人,一是不佞本人,其余两位即陶亢德、周黎庵两君而已。”周劭从《古今》第三期起出任《古今》主编。朱朴说:“我与黎庵没有一天不到社中工作,不论风雨寒暑,从未间断。”可以说周劭对《古今》出力最多。为了办好《古今》,他还拉来金性尧帮忙。金性尧成了《古今》的不署名编辑,每天去半天。金性尧生前发表的最后一篇 是写于2003年的《悼黎庵》,写到他与周劭因为《世纪风》写杂文而相识。后来,朱朴和周劭合办《古今》,“朱朴是没有金钱和权势的,但因投靠了周海,经济上也有了保证,成为周门一个高级清客”。金性尧检讨自己:“我也是相差无几,后来是自甘附逆。作为《世纪风》的 原是很清白的,作了《古今》的不署名编辑,上便有泾渭之分。胜利后被人诟骂,也是咎由自取。每个人的行动都应由自己负责,我是自己撞上去的。因为这时候我正在吸,需要钱用。这真是百悔莫赎的,我一生的许多错误,皆由此而来。”

除了约稿编稿,周劭在《古今》也发表有《记章太炎及其轶事》《忆郁达夫》《清乾隆帝的出生》等文史 。因为周劭办《古今》的影响,1942年4月,周海等认为周劭“前在沪刊物颇著文名,现已参加和运工作甚力”而“派以简任待遇专员名义,不支俸以励贤能”,任命他为汪伪会秘书厅简任专员;1944年又任命他为汪伪“储备银行调查处专员”,但周劭均未到职。

1944年10月《古今》在出版第五十七期后停刊。终刊时,朱朴“邀周黎庵、文载道便餐,一以《古今》小休,尚有琐屑余事待商;一以二年来甘苦相共,不能不聊表寸衷也”(《朴园日记——重阳雨丝风片录》,《朴园日记》,海豚出版社,2022)。由此可见周劭与朱朴关系之密切。朱朴后来赴定居,从事书画鉴。《文汇报》记者陆灏,有一天问周劭为什么会参加《古今》的编辑,周劭回“说到底,就是四个字:贪生怕死。”

在办刊物的同时,1940年至1944年,周劭还在上海兼营律师业务,他的主要生活 还是依靠律师业务的收入。

胜利后,清算。与周劭一起担任《古今》编辑并古今出版社、开办具有日资背景的太平书局的陶亢德与周作人、龙榆生等被定为“文化”锒铛入狱,太平书局被定为敌产。虽然在1945年11月上海曙光出版社出版的署名司马文侦的《文化》一书中,周黎庵与陶亢德、胡兰成、柳雨生等一起被列为“文化”,但周劭由于脱身早,又没担任过汪伪实职,所以未遭清算。1945年至1949年,周劭在上海加入天衡事务所,地址在四川中路,专营律师业务,经办民事、刑事诉讼。他为茅盾先生过房屋纠纷官司,并写入了其晚年所著《黄昏小品》。这一时期,他离开文坛,停止写作,也不再参加文艺界活动。

在时代的大风潮里

周劭在上海前的事迹,多见于他自己写的回忆性 和相关记载,蔡登山等人所撰 也有述及。他此后的事迹蔡登山等人所撰 所述不详,兹根据相关记载梳理如下。

上海后不久,律师制度取消,周劭遂在虹学教了一学期的历史课后辞职。1950年7月,他进入私营正广和汽水公司任顾问,草拟公司章程等,不久任副经理。因对业务不熟悉,学非所用,周劭萌生退意。1956年12月,他参加上海市人才会,被调配到上海文化出版社任编辑。其老友孔另境时任上海文化出版社编辑部副主任。金性尧则在此前由上海文化出版社调到1956年11月新成立的古典文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前身)任编辑。1957年6月,周劭由宓逸群、金性尧介绍,加入促进会。同年,周劭在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了他根据关汉卿原著《望江亭》改编的配图的通俗读物。这年5月,朱朴作为著名书画鉴家来上海活动一周,到的当日晚上即与周劭见面,“相见兴奋,一时几乎话都说不出来”。接下来周劭有四天陪他活动,有一日“下午黎庵同性尧来访,性尧较十年前得意多了”(《上海一周》,《朴园日记》,同上)。相比金性尧,周劭舒适的日子很短暂。1958年9月,上海文化出版社鉴于周劭汪伪时期的历史问题,经报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以论处,行政开除,送去劳动教养”,被遣送安徽劳动教养。1965年1月,经安徽省厅局批准,周劭“解除,留队就业”。1975年12月,周劭经安徽省有关部门核准“予以转业,并享有公”。1976年3月,周劭被分配在上海市公司所属成都皮革五金合作商店工作。

1977年11月,上海市委决定恢复上海市出版局和各出版社的建制。1978年1月1日,上海文艺出版社恢复原名,因上海文化出版社早已并入上海文艺出版社,故周劭也“归队”进了上海文艺出版社的编制,直到1985年5月退休。周劭向提出了 自己历史问题的复查要求。1980年11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复查后认为对周劭汪伪时期的历史问题“可不以对待,应予纠正”。为此,建议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当年对周劭开除公职和送的决定。

进入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8年1月1日,上海古籍出版社在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等的基础上成立,老社长李俊民积极招纳老编辑。金性尧时在上海古籍出版社任编辑。可能是他的推荐,恢复编辑身份的周劭没有回上海文艺出版社工作,而是从1979年起被上海古籍出版社聘为编辑。周劭到古籍出版社,从事他喜爱的古典文学著作的编辑;同时,古籍出版社的人际关系和专注学术的氛围,使他有如鱼得水的感受,得以尽展其才学。李俊民是一位忠厚长者,敢于起用有才学之人。当时与周劭年辈相近的编辑还有不少。他认识了刚恢复编辑身份回到古籍出版社工作的王勉(鲲西)。他俩与金性尧同年,生肖都属龙,都对明清史事和文学素有研究。周劭所在的之一编辑室主任李学颖,对编辑工作极其认真负责,也对明清史事和文学有浓厚兴趣,周劭担任责任编辑的许多图书就是由她复审把关的。

继任的编辑室主任赵昌平,是施蛰存先生的首届研究生,他尊称周劭为“师叔”。周劭对家人有点严厉,与年轻编辑交往时则以平辈视之,年轻编辑或尊称他为“周公”或开玩笑地叫他“周老头”。编辑丁如明记得,周劭退休后,有一次由他公子扶着来社里,坐在楼下厅里,要丁如明下去谈谈。他们正谈话间,忽然他公子插了句话,他勃然大怒,斥责道:“我们大人说话你插什么嘴,没规矩!”其实他公子与丁如明年龄差不多,相差至多也就三四岁。弄得丁如明倒有点尴尬,很过意不去。周劭在古籍出版社工作的十年间,主要从事古籍整理稿件的审读,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有四十多种,其中有列入《中国古典文学丛书》的《樊南文集》《雁门集》《揭?菟谷??贰陡咔嗲鸺?贰冻伦恿???贰赌脸跹Ъ?贰赌劣醒Ъ?贰赌猎又?贰段饷反迦??贰豆送ち质??阕ⅰ贰栋惭盘萌??贰斗桨??贰斗?可椒考?贰读醮??集》《惜抱轩诗文集》《两当轩集》《人境庐诗草笺注》《岭云海日楼诗钞》等,以及《瀛奎律髓汇评》《宋词纪事》《明诗纪事》《词苑丛谈》《洪宪纪事诗三种》《清诗别裁集》等。由于饱读诗书,腹笥深厚,他审稿面很宽,速度也快。1988年12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推荐报送,经上海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讨论表决通过其编审任职资格。

重作冯妇

周劭在做编辑的同时,自己也参与一些古籍整理,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就有他标点的查慎行著《敬业堂诗集》(全三册,1986)、姚燮著《复庄诗问》(全二册,1988)和《史记菁华录》(与王兴康合作,署名周?F佳,1988)等。晚年他又重作冯妇,写了不少漫谈文史掌故和回忆往事的随笔,结集的有《黄昏小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葑溪寻梦》(古吴轩出版社,1999)、《向晚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等,内容主要是谈明清史中的人物和轶事、近现代名人趣闻、上海和苏州地区的地方掌故等,往往是谈今说古,中西兼容,娓娓道来,意趣盎然。他专题的著作有《清诗的春夏》和《中国明清的官》等。周劭喜欢清诗,尤其推重清代诗人吴伟业和黄仲则,取名为“揖吴拜黄”。他曾告诉丁如明,他去时居然还带了两人的集子,两人的诗陪伴他熬过了漫长的岁月。

《清诗的春夏》署名周黎庵。他把清诗分为四季,以随笔的写法叙述清代前中期诗人的故事。这是中华书局()有限公司“诗词坊”中的一种,1990年4月版,1991年由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内地版,这套书是金性尧主编的。这套书中还有金性尧著的《闲坐说诗经》等。《中国明清的官》是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茗边老话》丛书中的一种,收入丛书的还有金性尧的《六宫幽灵》、鲲西的《深宫里的温莎娘们》。周劭下笔极快,掌故信手拈来,他的这些 大都是工间操休息时间写就的。

1987年12月,上海书店出版社聘请周劭和上海古籍出版社杨友仁、上海辞书出版社王知伊三位退休老编审为《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特约编辑。《中国近代文学大系》由周劭的老友范泉负责编辑,范泉是一位富有经验的老出版家,为丛书搭建了一个包括施蛰存等各领域专家的阵容强大的编委会。编辑室还有龚建星、郑晓方两位青年编辑。龚建星后调《新民晚报》任副刊《夜光杯》编辑,以笔名西坡名世。郑晓方为早期人郑超麟(1901—1998)之堂孙女,为照顾郑超麟起居从福建老家调沪,后调中国福利会出版社为编审。当时,在福州路上海书店楼上食堂划出一块地方,放上写字桌和书橱,他们就在那里做编辑。经过这些老少编辑几年的艰苦努力,1991年12集30卷2000万字的《中国近代文学大系》出版。1997年,该书获第三届图书奖荣誉奖。

为了开拓选题,周劭向赵昌平建议将《宇宙风·自传之一章》《人间世·名人志》专栏合集为《未能忘却的忆念》一书,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该书裒集了蔡元培、周作人、老舍、郁达夫、徐志摩等文化人的生活片断,不仅有史料价值,而且可读性强。受这本书的影响,我策划了《名刊》丛书十册,选了《语丝》《新月》《太白》《宇宙风》《》《人间世》《现代》《万象》等名刊名篇,其中选了戴望舒的 ,周劭还特地陪着戴望舒的女儿戴咏素来我社领取样书和稿费。

周劭晚年来往的朋友除了同事外,老辈的有施蛰存等,小友有陆灏、龚建星等。周劭年轻时就喜欢打牌,晚年也喜雀战。华东师范大学陈子善教授回忆道,其父陈新民“与周黎庵交往较为密切,因他们一度在上海正广和汽水厂共过事。记忆中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末,周黎庵常来寒舍与家父喝酒聊天,后来家父家母也常去周府与周黎庵、穆丽娟夫妇玩方城之嬉”(陈子善《不日记二集》,山东画报出版社,2022 )。

周劭晚年经常去走访施蛰存先生。陈巨来身后的著作《安持人物琐忆》,是他生前将此稿托付给施蛰存,施蛰存交周劭谋求出版。陆灏等为辽宁教育出版社编《万象》,周劭遂交《万象》连载,后单行出版,名躁一时。周劭还为《万象》撰写了《陈巨来与浙派篆刻家》《烟草琐话》《三十年代有过一个“年”》等文。他与施先生有抽雪茄的共同爱好。施先生送了几枝哈瓦那雪茄给周劭,周劭舍不得吸,一直着。后期他吸雪茄,大多由丁如明替他到徐家汇一家烟店一箱一箱地买。他要桐乡雪茄烟厂生产的,贵一点的牌三角六分一包十支装的他还舍不得买,买二角七分一包价低的。后来桐乡烟厂关门了,他叹息不止。当然这是上世纪80年代初的价格了。

周劭退休后,为图清静,向上海文艺出版社借了一间屋独居。房子在嘉善路,我去过,记得是楼中间的亭子间,一厅一卧室。他在斗室中挂了一匾“揖吴拜黄”,还在板壁上挂他和太太穆丽娟年轻时的合影照片。他身体不错,冬天坚持洗冷水浴。他喜欢喝酒,晚年患有痛风,穆丽娟不许他喝酒,他还不听,还请年轻编辑一起喝酒。因痛风走路不便,他出门拄着拐杖,牙又掉了几个,有年轻同事与他开玩笑,说他:“无齿(耻)之徒,于行”,他不以为忤,闻之大笑。小青年越挤兑他,他越高兴。周劭晚上喜欢看电视剧。有一阵“清宫戏”流行,他看完了就写一篇杂感,寄给《新民晚报》的《夜光杯》发表。鲲西《怀周劭》一文记:“周君尝自云但有一瓶酒一枝笔,文可顷刻而成。虽然这样,不查文献行文难免有误,所以闻亦有疑,周君并不以为意,只是愤愤然就此封笔了。”但周劭去世后不久,《夜光杯》还发表有他的存稿。

晚年穆丽娟。

周劭与穆丽娟

写周劭,穆丽娟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穆丽娟与戴望舒的故事,坊间已有多种图书 述及,穆丽娟本曾以戴望舒前妻、周劭夫人的身份接受过访谈,2022年6月15日《新民周刊》就有《穆时英之妹穆丽娟:与戴望舒离婚,和周黎庵相伴》一文,叙述得比较详细,本文就不再赘述,只叙述穆丽娟与周劭相关的事迹。

穆丽娟,浙江慈溪人,1917年出生于一个实业家家庭。1935年毕业于上海南洋女中。穆丽娟的大哥是穆时英(1912—1940)。穆时英与刘呐鸥、施蛰存同为上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新感觉派作家。1935年4月,戴望舒(1905—1950)从法国返回上海,与刘呐鸥、穆时英两家同住在一所公寓里。此时,戴望舒相恋八年的未婚妻施绛年(施蛰存之妹)已经另有所爱,大家都很同情他。于是,穆时英把自己的妹妹穆丽娟介绍给戴望舒。

两人于1936年6月在上海新亚饭店了婚礼。19岁的穆丽娟嫁给了比自己大12岁的戴望舒,婚后育有一女戴咏素,小名朵朵。1939年,戴望舒带着妻女来到。由于年龄阅历差距和性格差异,两人的感情出现危机。1940年6月,时任汪伪《国民新闻》社社长的穆时英在上海被特工人员,戴望舒不许穆丽娟回沪奔丧。同年冬,穆丽娟之母在上海病逝。穆丽娟不顾戴望舒的阻拦回沪奔丧。1943年1月,两人离婚。

穆丽娟回到上海后,早已相识的周黎庵作为穆时英的朋友经常来看她,陪她聊天。周黎庵比穆丽娟大一岁,尚是单身,在当时的上海春风得意。他爱上了穆丽娟。1943年3月15日,两人在上海金门饭店婚礼。在婚礼中充当司仪的柳雨生在同年四月号的《》上写有《文化人结婚记》记录两人婚礼的情景,蔡登山 中已有节引,兹不赘述。有年青同事开玩笑地指责周劭不该夺人所爱,他笑着说:“这是珠还合浦。我与穆丽娟在乡下住处原只隔一条河,是前后村。”他的老家镇海与慈溪紧邻,可以算是同乡。上世纪九十年代,已定居澳大利亚成为著名学者的柳存仁(柳雨生)每次来沪时总要告知我们,有机会时就让我们安排他与周劭见面叙谈。

穆丽娟与周劭婚后育有三女一子。1949年后,穆丽娟走出家门参加工作,在古典文学出版社做校对。周劭到上海古籍出版社工作后,穆丽娟也不时来社,有时与周劭一起参加促进会上海古籍出版社支部的旅游考察活动,金性尧曾担任过支部主任。

周劭最后的日子是在老屋度过的。他与穆丽娟的老屋在上海江阴路一个老式的石库门里弄房子,我去过,记得是二楼,窗对着西路。周劭去世后,我和同事代表上海古籍出版社去吊唁,穆丽娟告诉我们,周劭得病后,不愿住医院,就躺在家里,让穆丽娟陪着到最后。

2022 年8月,穆丽娟去世,享年103岁。

高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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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综合频道回看

  嫌疑人危害小,可以先取保候审,或者其他强制措施,不一定要关起来,检察院还是要起诉的。
  一、这一则新闻引起一些人们的不满,是因为有些人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不理解所致。有些人会产生这样一种理解:难道为母偷鸡就不是犯罪吗?难道为母偷鸡就可以不受追究吗?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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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才是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方式,而“逮捕”不属于刑罚。根据刑罚法定原则,刑罚种类由法律规定,我国刑法规定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刑罚。而“逮捕”是刑事诉讼中,在法院判决之前,司法机关对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除了逮捕以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等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参加诉讼,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追究、打击报复被害人、报案人、证人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等而在判决前先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由于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未接受法院审判,或者已经接受审判但法院尚未作出生效裁判,他们是否犯罪、是否应受刑罚处罚、应受何种刑罚处罚均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采取强制措施应当避免过度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的社会危险性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其羁押于公安机关监管场所,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前面提到的法定的社会危险性,是指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必须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不符合前面说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不予羁押,但必须保证随时到案)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其住所或在指定居所进行监视)的强制措施。
  严格限定逮捕条件、谨慎使用羁押措施是必要的。因为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效果与判决后在监狱服刑没有什么区别。也正因如此,刑法规定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或者折抵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一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尚未受到法院审判或者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因此他们也有可能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判决无罪。如果被判决无罪,那么他们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光将无法挽回。我国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对于公民被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构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的犯罪情节较轻,本人也承认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从目前来看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法定的社会危险性,已经可以实现刑事强制措施所欲实现的效果。在法院判决之前剥夺其人身自由就没有必要,如果陈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存在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的现实可能的,也可以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
  实施取保候审,并不是对其犯罪行为不予追究。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被司法机关羁押,只要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侦查终结后就会将案件全部材料移交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将案件全部材料移交法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有罪的,就会做出有罪判决。被判决有罪后,刑罚执行机关就会对其实施相应的刑罚。在这个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陈某必须在传唤的时候及时到案。
  二、有人会产生这样的误解,与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长期滥用逮捕应该有一定关系。
  人们常常会在现实生活中或者新闻报道中看到类似的事情,进而发出这样的疑问:一个人明明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却为什么还没有被“抓起来”?人们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几乎每一个正在被刑事追究的人,在接受法院审判前,都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在很多人的记忆里,新闻媒体上面出现的被告人受审的画面,他们基本都穿着来自羁押机关的橙色马甲(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经发出紧急通知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上诉人穿着监管机构服装出庭受审)。
  这虽然是对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误解,但这并不是对中国刑事诉讼实施情况的错觉。长期以来,我国逮捕率(被逮捕人数与被提起公诉人数的比例)就高居不下。根据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按照现在的用语应为“犯罪嫌疑人”,但当时的用语就是如此)25.4万余人,提起公诉25.5万余人,逮捕率约99.60%;1988年至1992年底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568250人,提起公诉2507247人,逮捕率达102.43%。如此高的逮捕率,意味着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确定有罪之前,就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这样的逮捕率,似乎也隐含着一些有罪推定思维的影子。
  高逮捕率的形成,一是有立法方面的因素。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逮捕的适用规定较为笼统,“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这给了公安机关、检察院很大的弹性空间。尽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后来出台规定列举了“有逮捕必要”的一些情形,但是仍有一条“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的兜底条款的存在。二是也有司法机关能力水平低下的因素。由于我国公安机关长期存在着人员素质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的情况,不采取羁押措施,就难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到案,也难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逃避打击或者再次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不大量使用逮捕。加上我国刑事诉讼中过于依赖口供,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可以方便的实施讯问。甚至有些办案人员可能会出于便利刑讯逼供的考虑而使用逮捕措施。三是也有我国政治体制的因素。由于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长期以来并不是完全绝对的互相独立的,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很多地方公安机关负责人同时也是同级党委政法委的负责人,导致检察院难以独立行使职权,难以拒绝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种种因素共同造就了过去中国高逮捕率的状况。
  高逮捕率也有明显弊端。高逮捕率加剧了公安机关监管机构的负担,增加了社会成本;高逮捕率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由于逮捕后被宣告无罪的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公安、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将面临责任追究,这也许会导致“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当地同级法院的刑事法官为了避免自己的老朋友受到追究而尽可能作出有罪判决;高逮捕率也会影响刑事法官依法公正量刑,由于先行羁押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最后判决的刑期短于先行羁押的期间,同样会面临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所以刑事法官会在羁押期间的基础上决定量刑,导致可能会出现轻罪重罚;对于确实无罪的被告人,被逮捕所失去的时光无法挽回,因此可能导致的家庭、感情、事业上的变动也难以恢复,等等。
  但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高逮捕率的状况正在得到改善。202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适用条件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列举了实施逮捕必须满足的条件,且没有规定兜底条款。正在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也将重新定义公检法(现在的官方排序应该是法检公)三家机关的关系。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52583人,提起公诉1143897人,逮捕率为83.28%;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08756人,提起公诉1202232人,逮捕率为75.66%;而在刚刚过去的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879615人,提起公诉1391225人,逮捕率为63.23%。中国高逮捕率的问题正逐步有所改变,相信人们对逮捕的误解也将会慢慢转变。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美剧中出现的被指控谋杀的被告人在家中与律师谈论案情的情景也会出现(这也许会让一些人感到不适)。
  三、这篇报道不存在媒体误解,这篇报道是检察院供稿的宣传文章。
  有知友说到,这篇报道可能存在媒体对检察机关有误解的情况。例如知友朱兮说“检察院不可能在不予逮捕决定书中说念其一片孝心,不予逮捕,应该是媒体或者题主自己杜撰的”,还有知友说这是“无良媒体”在抹黑司法机关。
  其实,这种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案件,也不是什么明星、名人案,除非司法机关主动公布消息,新闻媒体是不可能知道情况的。即便新闻媒体感兴趣,主动向司法机关了解情况,不愿意公布消息的司法机关也会以办案秘密为由拒绝公布。
  其实,在我国的各个机关单位里,都有负责对外宣传的部门或者人员,他们会主动编写稿件提供给媒体,以对自身的工作进行宣传。在这篇报道中的文末,有这样的内容:(通讯员岑瑾 牟伦胜 记者 朱琳)。如果搜索“岑瑾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就会发现在各个媒体上关于慈溪检察院的新闻都有“通讯员 岑瑾”的身影,这说明岑瑾应该是慈溪检察院外宣部门的工作人员;而搜索“牟伦胜 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则可以找到牟伦胜被任命为慈溪检察院检察员的新闻,牟伦胜应该就是我们所讨论的这篇报道的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因此,这篇文章就是慈溪检察院向媒体提供的对外宣传稿件,应该是该案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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