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申诉制度 最新人民检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可不是与恢复律师制度相伴面生的1980年8月26颁布198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律师暂行条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辩护和自诉人或受害人的代理没有,。希望《试论刑事申诉制度》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租键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条,由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具体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散销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另外还有不服人民法院冲型游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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