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刑事风控 智慧监管风控平台工作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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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监管风控平台工作存在问题

担责, 风控部门本来就是一个交易所关键部门!
风控没有做好交易所就会亏损,并且需要时刻掌握着客户资金动向。
比如外汇杠杆高,一旦方向反了,很容易爆仓,风控就需要在客户亏损到保证金没有前将之平仓,否则交易所亏钱!。非法经营行为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就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此作了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一般有贵重金属,危险物品等。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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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一是生产安全准入门槛低。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特别是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企业的立项、建设、准入过程把关不严,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业安全形势严峻。非公有制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生产规模小,工艺极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而且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近两年非公有制小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高达74%和72%左右的比例。
(二)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我国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压力。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对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流物流量增大,社会生产消费活动增加,工业产品的产量和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乡村道路、水上作业人员和驾驶员、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二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准入门槛低,低水平建设重复。多数小煤矿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上亿劳动者从业环境存在职业危害。截至2007年底,尘肺病累计报告病例58万例,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疑似患者60万人。
(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国是一个正在工业化的国家,特别是那些深层次、基础性问题突出。一是安全生产基础非常脆弱。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状况比较严峻,生产装置、设备老化,加之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煤矿、重化工企业,不仅是安全投入不足,基础产业更是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3%,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79%,不仅远远落后于先进工业化国家,且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三是生产安全欠账多。一些地方公用设施严重老化;一些行业存在大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一批国有厂矿历史包袱重,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生产欠账多。四是安全科技进步进展缓慢。点多面广、规模小、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相当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仍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安全科技进步进展不快。
(四)安全生产意识淡漠。意识决定行为,行为产生后果。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是领导安全给政绩让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企业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四是全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
(五)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量大。200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40.5%,每年增加0.5%,到2022年达到50%。已经有1亿3千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1亿农民等着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进城大多从事苦、伤、累、险的工作,加上文化素质不高,安全作业能力弱,易引发事故。二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非公有制企业既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也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的领域。以私营、个体小煤矿为例,约95%以上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为小学以下甚至文盲。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极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农村、农业人口向城市和工业转移,而企业和政府的培训教育又相对滞后,导致伤亡事故多发。
(六)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是行业管理弱化。不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也缺失,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既有不重视的问题,也存在着无人管和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三是企业安全管理松懈。不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普遍存在。四是企业主体责任没落实。
(七)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缺乏有效性。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责任制无法落实。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虽然层层签订责任状,但落实不到位。三是缺乏监督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县、乡、村、企业不落实不到位。
(八)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性不够。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全国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监管工作还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调整不久,机构、队伍虽大部分组建起来,但业务还不十分熟悉,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来。加之在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很滞后,也还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三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待于提高。一些监管监察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状况。四是安全生产机制不适应形势。目前对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不够,出台不多,更不配套,有的还处于刚刚起步和探索阶段。同时,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江苏镇江市疫情风险等级

(一)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实践
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中现面临金融监管不完善、金融创
新不足制约产业升级换代和转型等重重困难。金融监管模式大幅滞后于金
融创新的实践,无法切实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的进程。尤其是针对以创新
见长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民间融资等由市场化需求应运而生的金融创
新产品和服务,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甚至直接叫停某
项产品和服务,打击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束缚了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
发展。
经过笔者总结,我国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
第一,现行的金融监管的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一行三会四大金
融监管机构虽然各有分工,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在着责任不清的问题,使
得金融创新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容易出现监管重置、监管套利和监管真空
等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第二,金融市场的行政管制过于严格,使得金融创新在法律调整之外
受到更大的限制。由于金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金融监管机构被赋予了更
多的行政管理权限,大量的创新需要报监管机构批准后才能推向市场,而
监管机构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风险容忍度低,
导致企业创新步伐被迫放缓。
第三,金融监管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于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监管的落
后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程度比较低,缺乏令人信
服的风险评价体系和标准,缺少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手段。如在非
现场监管的实施上,还是以纸质报告交互为主,在面对以互联网为主的电
子金融创新时难以做到信息获取的全面性、监管的效率性和风险评估的准
确性。
(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持客观态度,以积极心态予以研究。
监管的目标不应是“管死它”
,而是要通过完善制度,降低风险,保护好消
费者合法权益。同时,随着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的深化,要进一步转变金融
发展方式,并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对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容忍度,
给金融创新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互联网金融应采取的监管方向
1.
监管原则方面
网络的开放性、
虚拟性使传统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及现场监管等手段难以对互
联网金融实施有效监管。
鉴此,
监管方向应该是对创新所衍生出的各类金融业务
模式实施功能性监管,
即关注金融产品的业务模式及所实现的基本功能,
并以此
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同时,要强调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
市场的监管,而不是仅仅限于各行业内部的金融风险。
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较好地解决各种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问题,
管理层
应将精力放在如何完善功能监管体制以实现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监管上,
为我
国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创造一个适度宽松的环境。
2.
机构设置方面
一是要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为此,
应针对各类依托于网络技术的
新型金融服务,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按照功能性监管的模式,
负责推动各类新
型网络金融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制定与执行,
并据此开展互联网金融
风险管理工作;
同时,
该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应实现信息资
源共享,
相互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
并定期通报各自的监管情况,
促进联动监
管,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要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金融监管合作。
应积极同有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
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网络金融监管合作制度,
并掌握国际最新技术,
以此加强对
非法避税、
洗钱以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全方位的监管,
形成对我国乃至全球网络金
融健康运行的有力保障;
同时,
借助合作机制,
对可能出现的国际司法管辖权冲
突等,及时与相关国际组织或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进行协调。
3.
规章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
可考虑将机构的技术实力作为市场准入
的条件之一;
实行类别管理,
并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以对互联网金融各种业务
的开展加以限制和许可;
实施灵活有效的市场准入监管,
除对资本充足率、
流动
性等进行检查外,
还要对其交易系统的安全性、
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进
行检查。
二是构建安全体系。
应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机构重点保障网上交易安全,

技术上、
法律上保证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实现身份真实性、
信息私密性、
信息完整
性和信息不可否认性;各机构还应建立容灾备份机制,避免业务数据丢失。
三是加大客户保护力度。各杭州网络借贷平台应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意识,
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
查、调解工作。
4.
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方面
一是在实现客户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
要全面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个人征信系
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工作要求,
保障消费者个人征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个人信用
信息的安全。
二是要及时更新个人信用信息,确保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完整性,
实现全国可联网进行信用查询;同时规范查询行为,降低交易对象的选择成本,
为社会提供全面、快捷的信用服务。
三是要完善客户还款提醒服务机制,
健全处理客户异议申请的工作流程,

通异议处理渠道,
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同时,
要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
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5.
人才培养方面
金融院校与研究机构要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加大金融知识的普及力
度;
同时,
有计划地从国际市场上引进专业人才,
并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培训,
努力建设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互联网金融运作和风险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
人才队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江苏省镇江刑侦专线电话

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工作报告

基层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镇江刑事风控

会计结算专业作为银行业务操作、资金流动的基础平台,改革压力随之增大,管理要求更加严格。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建立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增强防范和识别风险的能力,是会计结算专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现针对基层行操作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当前基层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随着银行综合业务和全功能银行系统的投产运行,以及全行核算一体化格局的初步形成,通过有效的事权划分、重要岗位分离、事后监督、银企对帐、支付密码、参数表硬控制等手段,全行柜面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但由于受业务处理流程、业务管理流程的限制,以及部门间职能分工上存在一些交叉,造成一些风险隐患存在。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支行会计核算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部分职能弱化,一些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核算一体化以后,会计核算风险日趋集中,但没有明确统一的部门来承担日益繁重的会计核算管理任务,绝大部分支行包括基层物理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控制职能是由支行营业部代理行使的,这种机构设置的缺陷,造成了部分管理职能弱化。一方面,支行营业部作为一级支行的对外营业网点,既承担着本网点的核算管理职能,又承担着支行所属分支机构的核算业务的管理、监督、指导职能,同时还承担着一级支行的计划财务、资金营运、统计、营销等任务,日常工作十分繁杂,其管理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指导、监督、管理辖属网点的会计核算与风险防范工作;另一方面,支行内控人员的上收,检查、监督人员的严重不足,导致支行对辖属营业网点管理和控制力度弱化,部分网点发生风险隐患也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是忽视对支行以下物理网点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导致风险关口前移。基层网点负责人在现阶段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个对外营销的客户经理,又是该网点承担核算管理任务的业务主管,承担着大量的核算业务授权工作。由于网点人员较少,业务主管一般只配两人,而且多为倒班,如果外出营销就无法授权。一些网点负责人为了营销业务,放弃了主管职责,或不认真审查凭证,或将授权卡交于经办柜员,使主管的授权与监督形同虚设,客观上形成了核算管理和案件防范上的一些漏洞。一些网点负责人重任务指标、轻核算管理,重既得利益、轻案件防范,有的网点负责人甚至为了完成某项任务指标,不惜以违反制度规定来迎取客户。

三是未将风险管理纳入柜员、网点考核体系,柜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操作风险诱发因素上升。目前我行对基层前台柜员的绩效考核存在多头管理,多头考核,考核体系不尽合理等现象。很多业务和产品指标是通过各级行的业务部门下达到支行营业部及其以下网点,而这些业务发展指标均与柜员收入挂钩,如完成多少存款、发一张卡或推销一笔保险等兑现多少收入,而对堵住各类差错和事故或无违章、无案件的柜员则没有明确的考核奖励标准,没有体现出风险防范的价值,在趋利导向上形成了柜员重任务指标,轻核算质量、轻风险防范的现状。对营业网点的考核机制也没有充分体现出内部服务与风险防范的价值。如已经实行核算一体化的营业部和综合网点,其办理的业务范围扩大,风险责任加大,但在大多数支行的考核办法中,与办理单一业务的网点实行同一考核标准,面对众多与收入挂钩的考核指标,因其人员基数大,不仅包括前台具体核算的柜员,还包括管库员、凭证管理员,银企对帐员等,所以人均收入必然降低,这样很多市地单一网点的收入远高于综合网点,从而造成综合柜员收入低于单一柜员,风险大的柜员收入低于风险小的柜员。加上实行核算一体化改革后,我行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对综合柜员绝大部分行没有相应的风险津贴或补贴很低,造成前台操作人员普遍对办理综合业务的响应度不高。

四是相关部门对基层网点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形成风险管理的空白点。核算一体化前,原有的核算管理包括对基层网点和核算人员的管理均自成体系,各专业从制订制度、业务办法、培训、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等各司其责。核算一体化后,原有的按专业垂直对下管理的'模式被打破,但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管理的职能却一直模糊不清,相关业务部门在一些新产品、新业务的推广过程中往往是只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并以操作流程替代会计核算手续,而对这些业务和产品在推广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风险防范、柜台服务、客户反响等过问不多,这就把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割裂开来,形成业务大家做,风险一家担的局面。一些新兴业务在业务和核算管理上的归属也不够明确,导致有关文件、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不到位,对柜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足,基层网点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五是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操作系统存在漏洞。近年来,我行各项业务发展较快,特别是电子银行、代理业务等发展迅猛,但管理、核算、制度建设却没有及时跟上,特别是对代理业务凭证的使用、管理和控制上,没有严密的流程、办法,形成一些风险点。同时部分代理业务项目属我行自行开发,在业务需求与开发过程中未能利用全功能系统的、先进的参数管理功能,而是在代理业务平台上自行设定参数,造成我行外围系统参数管理的分散、混乱,部分代理业务中新增的交易未纳入全功能系统统一管理,系统通过岗位权限表对柜员的刚性控制不能充分实现,前台人员随意使用代理业务交易,加大柜面操作风险。一些新业务在开发过程中,过多地考虑客户需求,没有更好的与我行先进的系统衔接,大部分代理业务采用的是简单的柜台现金代理方式,我行系统的电子、批量处理优势没有充分展现。如代发工资业务系统在处理上不够严密,对上传的文件只识别账号,不识别户名,容易造成串户现象;代理保险业务,系统在设定代扣投保人保费程序时,未能有效限定扣划范围,出现从内部户或其他客户账户扣款现象,风险隐患很大。很多代理业务都要求纳入事后监督,但我行中间业务平台无法向事后监督部门提供具体的代理业务流水,也无相关的监督资料。实际上根本无法做到有效、全面的监督。

二、基层网点操作风险隐患的成因分析

一是管理型会计体系推行过程上遇到一些困难和阻力。目前,我行已初步建立起了以“集约、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管理型会计体系,业务业务风险控制能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网点职能和业务整合步伐全面加快,出现了支行及其以下网点业务管理的职能弱化,职责不清,个别行处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等现象,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问题时有发生,从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我行风险控制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影响了会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二是对基层网点、柜员的管理考核缺乏长效机制。我行的会计结算人员及柜员占全行总人数的60。随着会计核算管理一体化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到现在还未形成一套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业绩的完整体系,对综合网点的柜员考核存在着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脱节的现象,管理层次多元化、考核内容偏重业务,轻视风险管理,评价体系没有与网点发展、个人成长相挂钩。

三是管理人员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认识业务发展与内控管理的关系,缺乏内控意识和风险意识,只强调业务的开拓与发展,把主要精力用于本单位所承担的各项目标及临时性营销任务方面,忽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严格执行,使制度在执行落实过程中大打折扣,信任、情面代替了管理和纪律,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得不到彻底根治。

四是人员培训没有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近年来各项业务发展较快,但对新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的学习、贯彻上,没有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一些行忽视对员工政治思想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致使个别员工法律意识淡薄,思想道德素质低下,行为随意,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着以习惯做法代替规章制度的现象,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五是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机构负责人对会计监管不到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有些职能部门监管手段主要局限于检查,没有在监管效率、风险控制弱点分析、制度缺失剖析上做深入研究,不能有效防范风险。

三、对防范基层网点操作风险的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健全完善管理型会计体系,加大前后台业务分离,全面提升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水平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改革为手段,加快会计业务经营平台、支持平台和管理平台的建立,加大前后台业务分离力度,提高管理效能,实现业务的集约化管理和风险的集中控制,形成“三大平台”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局面。一是将营业网点所有能够集中处理的业务,都要通过标准化和流程再造,全面实现集中处理。二是要建立操作风险的集中管理体系,将事后监督职能前移,变为事中实时监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同步监控、实时预警,形成识别、计量、缓释、控制和处置风险的系统性操作链条,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有效识别,提高监督效率和监督效果。三是切实做好银企对帐管理工作,实现对账工作的集约化和多元化运作,与所有开户企业签定账户管理协议,增强对账工作的约束力,增强银企对账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现金营运中心的管理和监控职能,实时掌握和监控辖属机构网点、柜员的现金动态信息,对柜员超限额现金进行实时有效控制。

(二)按照职能分工的要求,理顺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

各业务部门对基层网点的管理职能应不仅仅包括业务的管理、发展,还应该包括业务的检查监督、风险防范。营业网点是我行所有对外业务的一个支持平台,柜员是在这个平台进行服务的操作人员。网点是支行的网点,柜员是支行的柜员,柜员不隶属任何一个专业。各级行在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上要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明确分工,形成统一意见后向下安排。对一些新兴业务,各牵头部门应该首先在相关部门之间沟通后,明确部门职责,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并应该提前或同步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网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点办理新业务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

(三)重新规划和引导基层网点的发展建设

一是要继续深化前台业务流程再造,加快业务处理中心的业务集中步伐,不断扩大业务集中处理的范围,进一步加大前后台机构、人员的分离力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实施将网点前台除现金、汇票业务外,全部分离到后台业务处理中心集中办理,最大限度地简化柜面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前台业务处理效率,降低前台操作风险。二是要依托全功能银行系统平台,不断完善扩大自助银行服务,加快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离柜业务服务,有效地分流网点柜面业务,使网点柜面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处理客户个性化高端业务,提升营业网点的营销功能、服务功能和综合竞争力,使营业网点成为全行业务经营平台的载体和基础。三是要进一步理顺部门关系,整体规划和统一产品的开发、管理、核算和营销。同时要整合业务管理资源,整合人才培养资源,探索高效的业务管理模式,加强业务经营分析和考核,以高水准的管理促进基层行业务发展。

(四)建立柜员服务计价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科学的风险津贴与业绩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分配员工薪酬,可以将柜员的业绩分为柜面业绩(柜面的联机交易为主的业务)、手工业绩(营销项目、特殊业务、国际业务等以手工操作为主的业务)、质量业绩(业务差错、服务态度和被客户投诉等情况)三个方面,按业务的复杂度和贡献度设定权重,计算柜员的业绩积分,对柜员的业绩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以岗定酬、升岗升区,充分调动柜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利用资源,提升网点综合竞争力。由于核算一体化后会计结算专业是全行风险较为集中的专业,为稳定会计结算队伍,有效防范风险,对于重要岗位和案件多发部位的会计人员,建议根据其风险和责任,适当发放岗位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各部门在向基层机构下达各项任务指标时,也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各行实际,鼓励其向特色和专长业务方向发展,不应片面追求指标,诱发不正当竞争。在推出各种业务与产品时,坚持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的业务谁负责风险防范,以发挥全行在风险防范上的整体联动作用,达到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的目的。

(五)加强对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

我们应当辨证的看待市场营销与风险风范的关系,明确风险防范是业务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核算一体化的实施,网点的营业功能进一步拓宽,网点市场营销的范围也进而增大,就更需要营业网点强化核算管理,加强内控建设。要全面实行在支行以下网点营业经理委派制,建立网点营业经理直接对二级分行或支行行长负责的体制,增强核算工作的独立性,有效地遏制基层网点负责人利用职权作案的现象。

(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员培训

要加大对员工合规经营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从思想、经营理念、全面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上培育良好的风险控制

文化,形成一种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内控氛围。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柜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风险识别能力。要改进柜员培训方式,大力拓展培训途径,积极利用网上培训系统,统一对包括管理层和一线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够尽快熟悉掌握新的制度办法及业务流程,尽快提高柜员的整体业务素质。要不断完善柜员的更新、补充机制。根据前台柜员合同到期(退休)时间,提前培训一定数量的后备人员,减少人员交接后由于不熟悉业务造成对外服务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操作风险。

(七)坚持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检查活动

检查监督是控制操作风险最有效的一种方法。检查监督在形式上要制度化和多样化,无论是全面的还是专项的、集中的还是分散的、定期的还是突击的,都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有总结、有分析,有跟踪整改措施,确保检查监督的连贯性。检查监督的内容要格式化和规范化,检查监督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检查监督部门或人员中要尽量给予明确,划定范围和要点,避免检查监督的内容涉及面太泛、太多、太杂而形成走过场。检查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既要注重科学和规律,也要体现灵活多样和有针对性,把检查监督过程中形成的经验、教训、心得、技巧,进行总结、提炼、归纳、整理,形成检查方法手册,供检查人员使用,提高业务素质和检查监督水平,从而增强检查监督的效果。同时要提高检查监督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形成以计算机监测和总会计、会计主管和内控人员监督相结合的“人机”双控形式的风险实时控制网络,提高风险反应速度,增强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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