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询问时间延长 刑事案件询问时间到24小时怎么处理?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拘留期限(刑事拘留37是节点)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需要说明。希望《刑事询问时间延长》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询问时间到24小时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一次据传(就是把人带走)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也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时间,但应立即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要是警方一直没有通知就是违法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扩展资料:
拘留24小时内应做得3件事是:
1、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24小时之内送到看守所。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询问。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刑事案件的询问笔录录音录像规定

法律分析: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传唤二十四小时候应该释放当事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刑事问询超24小时是什么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对询问时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规定了传唤、拘役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需要拘留、逮捕的,传唤、拘役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24小时的起算时间,应当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那一时刻开始计算,不能单纯从调查询问的时间开始计算,应当把在途时间也计算在内。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日起,拘留期限不超过十四日,特殊案件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逮捕之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依法可以延长一个月。普通案件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一般会在十四日内批捕或释放;批捕后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决定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刑事询问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法律主观:

延长传唤至24小时法条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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