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制度完善 关于刑事再审工作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

对完善刑事再审制度的建议我国刑事再审制度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追求客观真实。在立法技术较低法官业务素质较差的历,有。希望《刑事再审制度完善》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刑事再审工作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刑事再审制度完善

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

开庭,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开庭审理前,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

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法庭调查,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控辩双方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法庭辩论原审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在案件审判之后,当事人想要申请重新审判的话,必须要遵循相关的原则。

刑事申诉状与再审申请书的区别

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同意立案的会通知对方当事人提交答辩状。从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开始计算,三个月内会审结此案,如遇特殊情况,报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一、再审申请立案最新规定有什么?
      需要立案后审查,三个月时间,符合再审就裁定再审。首先要分清高院是再审审查还是再审立案,估计是再审审查。如果再审立案,高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再审该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执行,署院长姓名。当然,高院也可能裁定提审该案,提审,就是高院按二审程序审理。一切以裁定内容为准。
      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再审具有什么特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以上是关于“再审申请立案规定有什么”的问题解答。收到再审申请书之后,法院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处理再审案件时,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提起再审的课题,应该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判决书和裁决书。在裁决书下达生效之后,两年内都可以提出再审,申请变更或撤销该裁决的法律文件。

刑事案件提起再审的时间限制

高院再审的原则是公平原则。

再审制度是法院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有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特别救济制度。

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就其性质而言,它是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也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道屏障。

根据改判是否将原裁判的内容加以改变,再审程序的裁判结果主要有两个走向:一是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生效裁判;二是撤销原生效裁判,再审改判。这里所指的改判是广义上的,又包括发回重审和直接改判两种情形,直接改判即狭义上的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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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原因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刑事再审制度完善情况说明

当事人提起再审申请的,可向原审法院提出,也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申请书应写明原审法院及其判决或裁定的编号,申请再审的理由、根据以及内容。

申请再审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书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而提出再审的,法院经查属实,应当再审;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也可以申请再审。

但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提起再审的。还有,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及依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也是不能申请再审的。

刑事再审制度完善

再审制度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人民法院纠正和平反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三大诉讼法施行前,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业务中没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的审理申诉案件的程序,没有专门审理的机构和人员,没有再审制度。

对于申诉案件处理,只有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和解决,并且当时的申诉案件大都是刑事案件。这种处理申诉案件的做法,经过几代法官的审判业务经验积累,形成了今天的再审制度。自从1979年10月1日刑事诉讼法施行后,才开始有了刑事再审制度。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申诉庭后,才有专门审理再审案件的审判机构和审判人员,审理申诉刑事案件。继刑事诉讼法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相继实施,结束了历史上再审制度的空白。从此,我国的再审制度才开始逐步走上正规化、程序化和法律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申诉和审判监督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网-试谈目前我国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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