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满法院刑事审判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法学硕士曾就读于吉林大学现任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员额法官2马琳琳民事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法学硕士曾就读,凌海市人民法院石山人民。希望《丰满法院刑事审判》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断卡会议纪要

吉林市丰满区大哥级别人物如下:宁某志、宁某伟、李某良、吕某。宁某志、宁某伟先后纠集李某良、吕某等人在吉林市、沈阳市多次实施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宁某志、宁某伟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某良、吕某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姜某航、龚某为积极参加者,以李某等 7 人为一般参加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采用暴力和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诈骗、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串通招标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丰满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宁某志、宁某伟等 13 人分别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串通招标罪。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打黑办公室重拳出击,头目李玉良被抓捕归案
2003年12月11日,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因当地黑社会头目李玉良在过去几年期间犯下过杀人,抢劫,偷窃,越狱等罪行,最终判处李玉良死刑。
但是在逮捕期间,李玉良和他的团伙都很是狡猾,甚至在李玉良被逮捕之后,李玉良的同伙还将李玉良从看守所给解救了出来,极为嚣张。
刚开始时,李玉良只是在长春打工,之后因为帮朋友打架而入狱。出狱后认识了当地的黑社会大哥级人物赵红霖,之后便混上了黑社会。
李玉良的犯罪史
1993年的4月份,李玉良在大哥的召集下和长春另一团伙发生冲突。另一团伙的头目叫做‘位仁’,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黑社会犯罪团伙头目。李玉良和李玉良的朋友将位仁用枪击杀之后便畏罪潜逃。
李玉良这样做的原因竟是位仁曾将与李玉良的大哥有过冲突,李玉良和同伙们就在召集之下,将他杀害。
之后,李玉良逃到了海南,在海南长居一年。1994年的时候,李玉良便回到长春,因为那时的他认为同伙们投案自首,肯定是找到了一些门路将这件事情给摆平。
于是,李玉良连忙来到了长春,想继续在长春干他的涉黑事业。
在1994年4月,李玉良来到长春后很是狡猾,他并没有继续用李玉良这一名,而是化名为赵国华。他来到了当地某出租车公司承包来了一辆出租车,从此干起了跑长途这一事。
在跑长途的日子里,他在黄河客站,哈尔滨,吉林等地认识了一些小混混和不法分子,于是将他们纳为同伙。当时的李玉良就已经规划好,再次集结一些人口后,‘干几票大的’。
李玉良被同伙解救
在一年后的10月11日晚上,经过当地群众的多次举报,李玉良因为多次参与违法事件,被当地警方在当地某饭店抓获。
得知李玉良被抓后,李玉良的同伙很是不甘心,想要想方设法将李玉良从看守所给释放出来。于是李玉良团伙便想到了当地的民警田新,因为就是他和五名警员将李玉良抓捕归案的。
当他们找到田新后,想给一些钱财,让田新将李玉良放出来,但是田新拒绝了他们。此后,李玉良的团伙气急败坏,想着与其让田新帮忙,还不如趁他们不注意的时候,将李玉良从看守所给强制救出来。
10月12日,李玉良团伙规划好,在民警提审李玉良的时候,伺机将他救出来。最终在李玉良的妻子和朋友等人的帮助下,成功将李玉良从当地看守所给救了出来。
在众人的帮助下,李玉良成功地逃到了海南,并在那里藏身。因为警方也不知道李玉良究竟住在海南何处,所以也无能为力,不能将他抓捕归案。
李玉良团伙暴露
1996年2月,李玉良又从海南潜回到长春。来到长春后,他又重新召集了一下人员,组成了一个有20名人员的社会团伙。
在此之后1996年的秋季里,李玉良和同伙一起来到了黑龙江等地买了一些枪支弹药。
真正令李玉良团伙开始垮台的,竟然是李玉良最相信的部下‘毛五’。‘毛五’因为没有跟李玉良商量独自作案,导致被警方抓捕。
被抓捕后,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且警方知道当时他也参与了帮助李玉良从看守所逃脱的事件,于是便判处了‘毛五’20年有期徒刑。
此后,为了防止同伙们独自行动被抓捕,李玉良想起了同一管理这一办法。在1998年~2002年这四年里,李玉良都是在统一管理自己的同伙,并且很是小心地经营着。
在他的规划下,他们的涉黑组织参与了绑架,敲诈,勒索,抢劫等一系列犯罪的事件,并且还非法集资超过500万元。
小结
2002年4月24日,长春市打黑办公室准备重新组织打黑活动,争取将当地黑恶势力一网打尽。李玉良就被纳入了名单之内。
5月20日,李玉良得到消息,迅速逃离了长春,但是在6月1日回来后就被当地警方给逮捕。李玉良被捕后,警方顺藤摸瓜,也随之将李玉良的21名手下给抓捕归案。
2003年11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玉良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副庭长是什么级别

2022年县法院向人大的工作报告
2022年,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全院受理各类案件22145件,同比下降2.15%,结案19536件,同比上升1.61%,法官人均结案444件。先后有6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被市中院确定为全市唯一申报集体立功的法院,法官刘向远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法治人物”荣誉称号,法官杨菁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一、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推进和深化平安建设
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打防并举、惩教结合,努力维护全县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严惩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针对“盗抢骗”“黄赌毒”“套路贷”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审结案件238件408人,其中李杰等72人特大电信诈骗案,系全市历年来被告人数最多、庭审时间最长的一起案件,主犯李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严惩非法金融犯罪,聚焦涉众型经济犯罪大案、要案,先后审结大众医院、金圆家电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4件4人。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依法从严从重判处侵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犯罪案件8件8人。深入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完成对2022年以来审结的12369件民间借贷案件的梳理审查,对其中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的143件依法予以纠正;
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法律规制和管控,有效遏制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的安全”。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贯彻依法严惩的方针,选优配强刑事审判力量,聚力“大案攻坚”“积案清零”“打伞破网”,形成强力扫除的压倒态势。先后审结涉黑恶罪名的九类刑事案件53件152人,铲除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组织对沈杰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涉“套路贷”犯罪的首要分子沈杰有期徒刑十五年。突出“打财断血”,对28名涉黑涉恶案件被告人判处罚金21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18.95万元。聚焦源头治理,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4份,确保打准打实,打深打透。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探索与学校、妇联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人联动保护机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先后组织7名法官深入到联系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校园行”活动,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专题召开严惩毒品犯罪、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等新闻发布会5次,通过《说法》《法治泗阳进行时》等电视节目和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120余件,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二、围绕大局,聚焦中心,服务和护航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六增六强”,找准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切入点、落脚点,为泗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着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城乡公共空间治理、农房改善、退圩还湖等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前期纠纷化解,强力推进涉农案件审理,审结土地流转、承包、互换等类型案件48件,引导乡镇街道通过非诉方式依法确权收回被长期侵占的国有和集体土地。向县委报送《关于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对城区涉棚户区改造和“三水”管网改造工程地块上两处拒不腾退房屋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搬迁,保障了工程的顺利推进和实施。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执行。贯彻落实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发展保障措施12条,激发企业家创业活力。强化规则之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指引作用,审结经济领域各类合同纠纷1019件,诉讼标的5.82亿元,树立起诚实守信、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全力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开通“执行绿色通道”,全年为维格新材料等涉诉企业执行到位案款2.17亿元。通过逐案清理,将符合条件的427家企业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对5家涉诉企业以查封应收账款等债权的形式替代冻结流动资金,最大限度减少司法行为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努力在全县构建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全力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法治化保障、市场化导向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模式,在全市率先提出建立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议,得到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强化破产审判力度,审结江苏万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和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通过重整,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引入第三方注资2.5亿元,企业重新焕发生机。畅通执行转破产衔接渠道,将长期停产停业、资不抵债、执行不能的义乌商贸城等15家企业转入破产审查程序,盘活润天复合材料等6家“僵尸企业”存量资产1.58亿元,释放闲置土地239.57亩、低效厂房11万平方米。
三、关注诉求,回应期待,维护和保障民生权益
牢记人民的立场就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根本立场,不断创新为民、便民和利民举措,努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实践中。
强化民生福祉保护。聚焦群众关心的家庭、就业、交通、住房等民生领域,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05件。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类纠纷172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件,适用“感情冷静期”调解和好离婚纠纷38件,有效修补了家庭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妥善处置瑞禾阳光城等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586件;
按照省市法院要求,以示范诉讼的方式审结物业纠纷64件,通过司法审判的规范指引,形成诉外联动化解合力,推动物业纠纷的有效解决;
加大与县劳动仲裁委的裁诉衔接,联合化解环宇光伏、国禾木制品等企业的劳资纠纷6批次151件。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把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司法辅助等功能整合至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次办好”的服务。强化司法救助,推动诉前调解,全年为当事人缓减免和节约诉讼费352.14万元,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巩固执行力度不减。不断夯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基础,新收执行案件7577件,结案7885件,执行到位金额6.2亿元。优化执行联动机制,与房管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端口全面对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的“一网打尽”,全年查询不动产信息9081条,扣押车辆61辆。集中开展涉企、涉民生、涉金融、涉财产刑执行专项活动。常态化实施错时执行,出动警力646人次、拘留360人、罚款10人;
“网拍”处置资产315件,成交金额2.09亿元,对129套房屋进行强制搬迁腾退。规范执行行为,完善执行分段实施、分段负责的管理模式,实行执行结果“一案双查”,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执行工作高水平、规范化运行,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的有效实现。
化解涉诉信访矛盾。以“信访积案化解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做好信访积案的化解工作,19件信访积案得到实质性解决。以最严的标准、最实的举措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保维稳各项工作。同时,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形成合力,加大对非法信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探索实践,破解难题,创新和完善审判机制
一年来,我们坚持将改革创新作为破解法院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大力开展以“减负、提速、增效”为目标的综合配套改革,办案效能全面提升。
持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继续完善“两级甄别、梯度速裁”繁简分流模式,组建涵盖全院各业务部门的18个速裁审判团队,审结案件7198件,占到全部民商事案件的77.30%。完善刑事速裁审理机制,出台《关于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速裁程序适用率达39.92%,为全市最高,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中院、镇江中院、淮安清江浦法院等省内外多家法院先后至我院交流学习。提升审判管理效能,落实“三会三查一评析月点评”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案件发改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核心指标连续两年保持全市基层法院第一,相关做法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登并转发学习。
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驻院调解“泗阳样本”,先后择优遴选12名驻院人民调解员,设立4个以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全年诉前委派调解案件5618件,成功化解1874件,为全市基层法院最多;
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8.59%,降幅居于全省第七位。驻院调解特色做法被《人民法院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并被省高院工作简报刊登;
驻院调解工作室被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臧波、田林清被表彰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创新开展类案联调平台建设,协调县司法局设立“非诉讼服务法院分中心”,引进县律协等八家单位共建“第三方驻法院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入驻53名特邀律师调解员,成功化解专业性、行业性法律纠纷27件。与县仲裁委建立的“劳动争议裁诉衔接”机制、与县工商联搭建的“法商互联微平台”等解纷机制获评全市政法创新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深化“无讼村居”建设,在人民法庭开展“巡回审判进村居、员额法官进网格、法律讲堂进社区”活动,设立22个审务工作站,构建起覆盖城乡的立体调解工作网络;
全年开展巡回审判43次,通过“行走的天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基层村居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全面启用电子送达平台,累计发送短信39145条,送达成功率83.73%,极大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送达成本。打造“互联网+审务”新模式,初步建立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跨域立案、远程接访等功能的信息化办案系统,相继向海门、盐城等地法院“跨域立案”26件,通过视频远程化解跨省纠纷7件,减少当事人诉讼奔波。启用“无书法庭”和音视频阅卷辅助系统,对庭审录像、音视频证据进行智能转写,为审判增添全方位智能服务,极大地减轻了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地提升了办案效率。
五、从严治院,从严管理,打造和锤炼过硬队伍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突出思想引导,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树立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院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围绕“三个怎么办”“四个问一问”开展大讨论大检视大落实。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守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关。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度,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梳理整改具体问题11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实施《宿迁市法官业外行为公约》。狠抓执纪问责,对1名干警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1名违纪聘用制人员予以辞退;
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对2个部门进行问题函询,对5名个人进行提醒谈话,不断将纪律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把能力建设作为关键。厚积法学理论素养,着力提升法官履职能力。先后派遣4批次35名法官至国家、省法官学院以及知名政法院校进行专项培训;
通过法学名家视频大讲堂对全体员额法官进行一次全员轮训;
邀请2名审判业务专家来院授课,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专业能力。在全院开展“三争三创树旗帜立标杆”竞赛活动,树立起对标一流、争创一流的鲜明导向,营造出学标兵、赶先进的创先争优氛围。新袁法庭的“无讼村居”建设经验和法官杨如春“缠着绷带去执行”事迹先后被“学习强国”平台转发,有3条工作信息分别被省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采用,2篇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优秀奖,10篇先进经验介绍被省市法院工作简报刊登。
六、接受监督,改进工作,促进和提升司法公信
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不断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把各方意见建议作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始终坚持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开展“千名代表听百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25件、监督执行活动8场,共计179人次。对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积极接受政协、检察及社会监督。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旁听评议案件12件47人次。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及时回复检察建议,纠正瑕疵案件6件,进入再审依法改判1件。坚持“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网发布裁判文书9396篇,直播庭审8078件,点击观看量累计突破101.81万人次。积极推进司法民主,增补人民陪审员104名,全年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到99.32%。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既是全院干警敬业奉献、顽强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届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诉源治理的成效有待提升,外部借力形成合力不够,“两个一站式”建设进度不快,辖区民事案件万人诉讼率仍然偏高,法院人案矛盾未得到根本缓解。二是司法配套改革措施推进较慢,少数当事人不实投诉和恶意诽谤法官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设还有待完善。三是执行长效机制亟待健全,执行联动与基层社会网格化治理融合的不够深入,存在“联而不畅”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2年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做好今年的审判工作,我们深感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追求,发扬“咬定青山不放松”“斗罢艰险再出发”的奋斗精神,强化履职担当,戮力攻坚克难,在新起点上开创法院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泗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凝聚法院工作向心力。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司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具体举措见行见效。以省高院确定我院为基层党建联系点为契机,以党建带队建,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扎实开展党员“示范岗、责任区、突击队”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前移监督关口,强化执纪问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二是着力防范化解风险,增强改革发展保障力。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金融、网络传销、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围绕“六增六强”,推动服务保障措施落在实处。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审理好各类商事案件,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障,持续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强化府院联动,化解过剩产能,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
三是着力推动诉源治理,形成多元化解聚合力。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诉前分流、诉外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和信息化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加强驻院调解、律师调解工作,努力将多元化解从法院一枝独秀的“盆景”,发展成全县遍地开花的“风景”,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坚持压降案件存量和控制案件增量相结合,加强对高发、多发案件特别是“职业放贷人”违法放贷行为的综合治理,遏制民间借贷案件过快增长态势。
四是着力抓好审判管理,提升严格司法公信力。坚持把审判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生命线,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认定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加强以案释法和普法宣传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是着力优化基础建设,激发创优发展内动力。以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为要求,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有序推进审判综合大楼基础功能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硬件设施改善和开发区人民法庭改建工程。围绕“两个一站式”建设,强力推动集中送达和无纸化办公,强化网上调解系统、自助诉讼服务系统和跨域诉讼服务系统等信息化办案平台的建设,为法官减负,为办案提速。
各位代表,风正潮平,自当扬帆破浪;
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奋蹄。新的一年,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县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夙兴夜寐,苦干实干,砥砺奋进,创新争优,以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保障泗阳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泗阳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基层法院刑事审判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距离检方移送起诉一年多后,于润龙第一次被定罪。2004年4月29日,丰满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又过了一年,峰回路转。2005年7月22日,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于润龙无罪,同时撤销了丰满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七年之后,于润龙案再次出现令人费解的反复。
2022年8月13日,吉林市中级法院突然一天之内发出两份法律文书:一份是“再审决定书”,一份是“刑事裁定书”。
再审决定书称,吉林市中院组成合议庭对于润龙案进行再审。再审后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吉林市中院宣判于润龙无罪的判决和丰满区法院的有罪判决,将案件发回丰满区法院“重新审判”。理由很简单,“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润龙也于当日被再次逮捕。
两个月后的2022年10月15日,吉林市丰满区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该判决作出后第11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做出第二次修正,拟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被逮捕后,于润龙在看守所度过了7个多月的时间。他人生中第二次在高墙里度过了中秋节和春节。这个年近半百的想回家过年的中年男人,抱着春节前两天家人送来的衣物,嚎啕大哭。
2022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检方变脸
丰满区检察院前后态度的变化耐人寻味。有人士分析称,或许这种方式表明,检方态度是“被改变”。
最先认为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黄金的是吉林市公安局。警方当年在其起诉意见书中称,于润龙在“无经营黄金许可证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金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情况下”,2002年8月购买黄金再加价卖给深圳人赵紫光。同年9月21日,于携带黄金准备前往长春机场转运卖给赵紫光,途中被警方查扣 。
丰满区检察院最初认定于润龙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决定书”理由简明扼要。
检方当时把2002年9月21日警方查扣于润龙携带的黄金分成两个部分。其中23000克是于从承包的金矿中生产的,“属其个人合法财产,携带该黄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一部分黄金,“是于润龙于2002年8月至9月,在无黄金收购许可证情况下收购的”。检方认为,于润龙的行为在案发时,违反了《金银管理条例》,“系非法经营行为”。但在审查起诉时的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发[2003]5号文件”,取消了黄金收购许可证审批,因此“于润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检方内部人士认为,于润龙的行为只是部分违法,并非犯罪;国务院有了新文件后,于润龙的行为就完全不构成犯罪了。但吉林市检察院撤销了丰满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之后,丰满区检察院后来又指控于润龙涉嫌非法经营罪,却没有说明起诉理由。
旁听了于润龙案再审两次开庭的赵秀兰回忆说,检察院的人在庭上除了读起诉书之外,基本上什么话都不说。
记者前往丰满区检察院就此联系采访,但被婉拒。记者留下介绍信及名片,但直到离开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均无人与记者联络。

丰满法院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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