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是刑事立案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即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自诉人。希望《怎样才是刑事立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法律分析: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哪液清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埋森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李前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1)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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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个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1)有犯罪事实,即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2)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2、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好渣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任何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友嫌悄危害后果而并非犯罪行为所致;(2)虽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者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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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散清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对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其实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然后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怎么算立案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要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话,肯定也就不会有后面的追究刑事责任了。下面我就来告诉大家怎样才算立案。
一、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
      公安机关给你“立案通知书”才算。一般的不构成案件,或轻微民事纠纷或打架,不立案。如果你不服,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有关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冲薯前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手粗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自诉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一般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此时要公安机关出具了立案通知书的,才能算是立案了,此后就是进行想要的侦查。现在,大家应该知道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怎么算立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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