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刑事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断卡会议纪要

今年以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普法强基的重要形式和抓手深入乡村企业、田间地头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好“枫桥经验”。希望《内乡法院刑事审判》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断卡会议纪要

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刑事犯罪都是与钱财有关的,例如侵占、诈骗、盗窃骗取他人财产时,就会构成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那么,盗窃退还赃款怎么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了解相关知识。

  一、盗窃退还赃款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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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7月至9月,赵某(已判刑)出资租赁房屋,并设立办公室、经理室等,后被告人李某化名李处长伙同孙某(另案处理)等人假冒时内乡县湍东源地矿物资采购供应站的名义,以需要订制服装为由将陕西省某制衣厂业务员张某等人骗至内乡县,又以合同签订后需要给别人送礼为由骗取张某现金5000元及部分服装样品,后将赃款平分。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退被害人,赃款已退。

  检察机关遂以诈骗罪将被告人李某公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案发至庭审当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赔,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2年6月21日,内乡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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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刑法界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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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事实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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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月至9月,被告人丁甲珍在担任内乡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四次从内乡县组织部财务上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后虚列支出将该款入帐报销;2004年11月至2022年,被告人丁甲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10.2万元,在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前丁甲珍向内乡县纪委等有关组织上交现金17万元,将193.2万元贿款据为已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甲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支取公款共计12万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私事,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近二百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丁甲珍身居党政机关要职,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且长期收受下属贿赂,为他人晋升职务或工作调动谋取利益,对党政机关的公信力造成了较大的损害,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为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不受侵犯,维护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打击经济犯罪,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丁甲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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