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邹露璐联系方式

你要的是一家解决问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我们“融邦”之内涵为“根植金融领域提供精深法律服务”。历经多年耕耘我所已形成“专于金融精于诉讼”的精准定位发展成为湖南省,雷。希望《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邹露璐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受案范围等等吧,一切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所以,没有优势与劣势之分。
律师事务所的所谓优势,评价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律师队伍的专业性强、办案经验多、律师受案程序严格、职业道德标准高等。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名单

怎么可能不收取费用,如果真的哪家律所接案子不收取费用你反倒得小心了。费用是其次,关键要了解其服务的好坏与专业度的高低,疑难案子,如坏账、呆账等,应以成果为导向,以较高效率处理好了,费用自然是不会低的,相信那时候你也会舍得。律师事务所有很多,融邦针对性较强,专处理借贷纠纷。其它的如天源律所、全盛律所等,都可以百度先了解下。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4、所占份额提前定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雷少华

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

“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

“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严继光

婚后男方买的房子,房产证也是男方的名字,我们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1、男方婚后买房的钱是其婚前积蓄,责问男方个人财产2、男方婚后买房的钱部分是其婚前积蓄,部分是其婚后所得,而且夫妻间对婚后所得无专属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为夫妻间按份共有3、男方婚后买房的钱全部是其婚后所得,而且夫妻间对婚后所得无专属的特别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4、男方婚后买房的钱全部是其婚后所得,而且夫妻间对婚后所得财产的处理有特别约定的,该房产按特别约定处理。
以上为山西融邦律师事务所 李海禄律师 答疑。

上一篇:如何联系律师来了节目 律师来了节目联系方式怎样联系到

下一篇:律师考试时间2022 2022律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和科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宁波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