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区别 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虽然违反了法律但是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属于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第十三条当事人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结合袁雪石的观点,对于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不予行政处罚涵射的是不构成行政违法、不应。希望《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区别》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对下列涉毒人员,可以不予处罚的是()。

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的区别是感念不同。免予处罚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法定的原因而免除处罚。
免予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免予处罚的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
2、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
3、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情况者,也有机会免于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法律分析:不予行政处罚免于行政处罚概念是不同的。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 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 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应当处罚倾向罚 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 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


扩展资料:

减轻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减轻处罚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低一格减轻,不能在低一格之下一量刑幅度中量刑。

如刑法第240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刑有三个量刑幅度,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犯罪分子论罪该处死刑,但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应减轻处罚的,只能在低于死刑下一格,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幅度内量刑,不能低于十年判刑。

二是减轻处罚后选择的刑罚只限于刑法分则为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的刑种或刑期,不能在此之外选择刑罚。

仍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为例,减轻处罚后最低刑罚只能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绝不允许低于五年量刑。三是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罚金等附加刑时,不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因素。

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上述有关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的现象,认为都有悖于刑法及刑法理论关于减轻处罚的精神及内涵的,是对减轻处罚的片面理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

免予处罚和不予处罚有什么区别在

  1、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
  (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①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处罚机关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和能辨认或者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应对实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接受行政处罚。
  ②不满14岁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行政处罚责任年龄,不予处罚,但要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④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免予处罚
  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2、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没有明确的区别和使用情况。
  3、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
  (1)从轻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2)减轻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
  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减轻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不予处罚--客观事实不能处罚--例如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为主体不符合所以不能处罚
免予处罚--年满14不满16周岁 盗窃10000元。因为不满16周岁不符合盗窃罪起诉要求 所以免除处罚
应当处罚和可以处罚--加入人的主观因素 应当处罚倾向罚 可以处罚倾向不罚
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从轻是从法定部分取决轻 减轻是加于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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