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予立案程序 刑事诈骗最后决定不予立案有犯罪记录吗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和自首人员或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希望《刑事不予立案程序》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诈骗最后决定不予立案有犯罪记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不予立案去申请复议能成功吗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2、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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