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刑事立案 对公安机关立案的检察建议

(7)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4刑事二审上诉案件、刑事二审抗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提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法院自行决定再审案件;5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案件、强制医疗申请案,紧抓检察建议这一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发挥检察建议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中实施。希望《检察建议刑事立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对公安机关立案的检察建议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为七天。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刑事案件检察建议法律依据

这是纯假设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会存在。因为任何一起诉讼,必须有明确的原告(控诉人或受害人)和被告,诉讼主体不明确的诉讼,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在实践中,如何提出检察建议,应当参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检察建议规定

1、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般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受理——要求刑事立案主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刑事立案主体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时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侦查——对有刑事立案侦查权的案件审查决定直接立案侦查——报上级检察机关备案与审查。


2、人民检察院通知刑事立案主体立案,刑事立案主体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刑事立案主体接到通知立案书后不立案的,可采取以下措施,督促其接受监督:


1、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责成其纠正违法行为;


2、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刑事立案主体发出相应通知,实施监督;


3、对于刑事立案主体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侦查;


4、对刑事立案主体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等犯罪的,立案查处;


5、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汇报,建议予以纠正;


6、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给予刑事立案主体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检察建议刑事立案程序

法律分析: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或侦查活动,检察院是有监督权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是检察院的重要监督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百零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上一篇:刑事经济案件指引 经济类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

下一篇:刑事罚金收据丢了 违章罚款收据单丢了怎么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大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