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卷宗所需材料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可以阅刑事卷宗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3)律师事务所开具办案所需的相关诉讼文书。上述手续,律师事务所应当留存原件或存根备查。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刑,刑事卷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2收费凭证;3委托书或指定书;4阅卷笔录;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6调查材料;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8,31、卷宗封底河北省相关(二)刑事法律文书1、拘留证;2、拘留通知。希望《刑事卷宗所需材料》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可以阅刑事卷宗

法律分析:可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是属于其他辩护人,享有阅卷权,但是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刑事案卷材料可以给被告人吗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律师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指律师在承办刑事案件过程中,调取、收集、核实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证据材料的权利。
  律师在查阅卷宗材料时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
  (1)对起诉书的审查。重点审查起诉指控犯什么罪、犯罪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等,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的轻重、有无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无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审查起诉书所引用法律条文是否得当等。
  (2)对证据目录及证人名单的审查。律师查阅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可以对案件的证据体系及证据种类有个大概的了解,并核对已经移送的“主要证据”材料与尚未移送的证据材料证明案件事实的相互关系。通过检察机关对证人名单的例举了解其他证人对本案事实的证明作用,并通过会见被告人了解这些证据及证人对被告人有利证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下一步如何展开。
  (3)对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的审查。通过审查主要证据了解本案中对被告人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哪些证据存在疑点和矛盾,以便分类排除,哪些证据需要立即调查核实,哪些证据需要会见被告人来了解,哪些证据需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
  2、关于在审前程序中如何行使调查证据请求权
  律师的调查取证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客观上使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往往无法得到真正的落实。为此,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一种救济手段,即辩护律师在无法调取或遇有困难的情况下①可以请求法院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如果相关证人及有关单位不同意②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律师行使调查证据请求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的情况、被告人的情况、被调查人的情况、调查请求理由事项,并制作详细的“调查提纲”附在后面;
  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时,辩护律师作为申请人可以在场,但这要根据案件情况及证人情况来定,并须征得法院调查人员的同意;
  ③法院调查的证据材料律师可以请求保留该证据的复印件,并作为辩方证据在法庭出示,并经过法庭的调查与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④由于证人或被害人等不同意接受调查以及有可能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被法院拒绝的,如果认为该证据确对被告人有利的,辩护律师应当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该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通过询问和质证使该证据被法院采纳为裁判的证据。
  3、关于对非法证据的调查与确认问题
  刑诉法规定,司法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由此看出,刑法虽规定禁止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但却并未规定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问题在于,控方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基于控诉和证明的目的更有可能或有条件使用非法手段。这些非法证据一旦在法庭上出示,将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消极的影响,最终导致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而影响司法公正性。因而,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非法证据的存在并对其合法性进行前置性审查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对非法证据的审查与确认主要从主体上、程序上、形式上三个方面入手:
  ①主体上,如应当回避的侦查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据;非法定侦查人员调取的证据;非自然人提供的证言与鉴定结论;年幼或患有精神病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所提供的证言等都应作为律师审查与调查的重点内容。
  ②程序上,调取证言笔录时仅侦查人员一人在场,询问证人时未告知作证的法律责任,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证据等。
  ③形式上,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及讯问人签名的书面供述及证言与陈述;没有鉴定人盖章的鉴定结论,没有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见证人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均属于违法或不合法的证据范畴,辩护律师一旦能证明该证据的违法与不合法时,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并请求法院将非法取得的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之外。为了证明侦查人员非法收集证据的事实,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传唤侦查人员、勘验检查人员及鉴定人等到庭作证,运用收集到的证据提出异议,当庭揭露该证据在收集过程中主体、程序、形式上不具有合法性,避免这些非法证据被法院用于裁判的证据。
  律师在审判前阶段开展调查活动,必须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真相,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来源:中国刑辩网作者: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罗力彦

刑事卷宗所需材料有哪些

故意杀人案,家属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阅卷应当经过批准,并且受一定的限制,与辩护律师阅卷权是有区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无律师和当事人阅卷的相关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对律师和当事人的阅卷进行详细限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诉讼之日起,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手续。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诉讼之日起,能够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手续。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够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手续。

刑事卷宗所需材料是什么

当事人查询卷宗要持判决书和本人身份证,法院审查后方可在法院指定的地点查询。
到法院查询卷宗是有规定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当事人查询卷宗要持判决书和本人身份证,法院审查后方可在法院指定的地点查询。
一般来说,法律不允许犯罪嫌疑人查看案卷材料,刑事卷宗是保密的。公检法等机关不会给你提供全部按案卷材料。在侦查阶段的时候律师不能在公安机关查阅材料,只有等移送到检察院的说时候才可以。律师虽然可以看到案卷,但是相关规定也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公开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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