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底发生刑事怎么处理 发生输液反应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刑事拘留不是刑罚所以只是被刑事拘留未判刑的不会有案底。如果刑事拘留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刑事拘留有案底怎么消不能消。一般治安类的行政拘留不会有案底但是有违法处理记录。如果是因刑事拘留就会留下案底。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有犯罪事实发生,哪怕检察机关最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希望《有案底发生刑事怎么处理》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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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预案】
  1.立刻停止输液或者保留静脉通路,改换其余液体和输液器。
  2.报告医生并遵医嘱给药。
  3.情况严峻者就地抢救,必要时行心肺复苏。
  4.记录患者生命体征、一般情况和抢救过程。
  5.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科、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护理部。
  6.保留输液器和药液分别送消毒供应中心和药剂科,同时取相同批号的液体、输液器和注射器分别送检。
  7.患者家属有异议时,立刻按有关程序对输液器具进行封存。
  【处理流程】
  立刻停止输液→更换液体和输液器→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就地抢救→观察生命体征→记录抢救过程→及时上报→保留输液器和药液→送检。

有案底发生刑事怎么处理呢

法律分析:有案底的人再次犯法一般会加重量刑。第61条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有案底在犯法会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输液反应处理及时,症状很快会缓解.发现并确定是输液反应后,立即静脉缓慢推注阿托品1毫克,可以马上缓解
一旦发生输液反应,果断处理
一,不要拨掉静脉针头,一定保留好静脉通道,以备抢救用药。;
二,换上一套新的输液器管道及与原液体性质不同的液体(如原来是糖水则换成生理盐水),可暂不加药,待病情稳定后再议加药;
三,五联用药:①吸氧;②静注地塞米松10--15mg(小儿0.5-1mg/kg.次)或氢化可的松100mg(小儿5--10mg/kg.次);③肌注或静注苯海拉明20--40mg(小儿0.5--1mg/kg.次);④肌注复方氨基比林2ml(小儿0.1ml/kg.次)或口服布洛芬悬液;⑤如未梢发凉或皮色苍白可肌注或静注654-2
5mg(小儿0.1--0.5mg/kg.次)。一般在用药30分钟后汗出热退而平稳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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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克及输液反应的临床抢救措施

  感染性休克(septic shock),亦称脓毒性休克,是指由微生物及其毒素等产物所引起的脓毒病综合征(sepsis syndrome)伴休克,感染灶中的微生物及其毒素、胞壁产物等侵入血循环,激活宿主的各种细胞和体液系统;产生细胞因子和内源性介质,作用于机体各种器官、系统,影响其灌注,导致组织细胞缺血缺氧、代谢紊乱、功能障碍,甚至多器官功能衰竭。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休克及输液反应的临床抢救措施的知识,欢迎阅读。

   休克的抢救程序

  过敏性休克0.1%盐酸肾上腺素0.5-1.0毫升静注、继以1毫升肌注或皮下注射、必要时重复抗组织胺药:如非那根25~50毫克肌注 保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气管切开、吸氧 氢化可的松200~400毫克加入100毫升葡萄糖液中静滴 酌情选用血管活性药。

  过敏性休克诊断要点及抢救措施

   诊断:

  1、有过敏接触史;

  2、表现胸闷、喉头堵塞感、继而呼吸困难、紫绀、濒死感,严重者可咳出粉红色泡沫样痰;

  3、常有剧烈的肠绞痛,恶心、呕吐、或腹泻;

  4、意识障碍,四肢麻木、抽搐、失语、大小便失禁、脉细弱、血压下降

   抢救:

  1、立即应用肾上腺素;

  2、静脉快速注入肾上腺皮质激素;

  3、扩容;

  4、吸氧或高压给氧;

  5、给予钙剂及抗组织胺药物;

  6、及时处理喉头水肿、肺水肿、脑水肿等;

   措施:

  1、0.1%肾上腺素0.5~1.0毫升肌注或静注;

  2、去甲肾上腺素1~4毫克溶于500毫升溶液中静滴;

  3、地*米松10~20毫克加5%葡萄糖100毫升(静滴);

  4、10%葡萄糖酸钙20毫升,静脉缓注;5、氨茶碱0.25克加50%糖40毫升静脉缓注;

  6、平衡晶水:500~1000毫升静滴。

   二、输液反应和防治

   输液反应:

  (一)反热反应,症状:发冷、寒战和发热,严重者初起即寒战、继之高热达40-410C并有恶心、 呕吐、头痛、脉速等症状;防治:减慢滴注速度或停止输液,并通知医生;

  (二)(肺水肿)循环负荷过量:症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气促、咳嗽、泡沫痰或泡沫血性痰、肺部出现湿罗音。

  防治:(1)输液过程中注意滴注速度不宜过快,液量不可过多;

  (2)如发现症状须立即使病员端坐,两腿下垂,减少静脉回流;

  (3)加压给氧,使氧气经20~30%酒精湿化后吸入;

  (4)按医嘱给镇静剂和扩血管药物及毛地黄等强心剂;

  (5)必要时四肢轮流结扎;

  (三)静脉炎症状:出现条索状红线、局部组织发红、肿胀、灼热、疼痛。

  防治:(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对血管刺激的药物,要有计划更换注射部位。

  (2)患肢抬高并制动,局部用95%酒精或50%硫酸镁行热湿敷;

  (四)空气栓塞症状:病员胸部感到异常不适,发生呼吸困难和严重紫绀,听诊心前区可闻及响亮的,持续的“水泡音”

  防治:(1)置病有左侧卧位和头低足高位;

  (2)氧气吸入;

  (3)加压输液时严密观察;护士不得离开病员。

   输液反应谨慎处理

  输液反应有危险,谨慎处理莫慌乱。输液反应是医疗活动中极为常见的现象,其本身并无致死性。但它可诱导病人基楚疾病恶化而带来生命危险。临床中应重在防范;一旦发生,判断要准确,处置要果断。

   一、输液反应发生的原因

  一是液体与药品质量不过关:液体或药品在生产过程中把关不严,混入了致热源。致热源进入人体导致寒战发热反应;

  二是液体配制程序不过关:护士在液体配制过程中麻痹大意,未能履行“三查七对”,对液体外观未予仔细查验;或来作到“一人一管”、“一液一管”,用同一支注射器给多人或多组液体配制药液,致医源性致热源输入人体;

  三是液体与体温温差过大:临床中输液反应常发生于酷热或寒冷季节。如果存放液体的房间,冬天供暖不足,夏天制冷过度,都会使液体温度过凉,使液体与人体温差加大,过凉的液体输入人体而导致输液反应;四是输液速度过快:凉的液体快速进入人体而致输液反应;五是液体论配伍过杂:如果一组液体中加入药物品种过多,药品之间产生肉眼不可见的化学反应,生成致热原而致输液反应。如有的一组液体中加入青霉素、病毒唑、双黄连或穿琥宁、地*米松等,加上液体本身的药物成分共5--6种之多,实属不当,这都有利于输液反应的发生。

   二、防范

  针对上述原因,对其防范应当不难。但在某市,以往每年都有因输液反应致死事件发生,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生输液反应医生护士都很被动,为此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也不少。所以,还必须强调:一,把好药品质量关:选购质量保障体系完好的厂家产品,选购不易发生输液反应的液体;二把好液体配制关:每一位护士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在操作前都养成先把液体瓶倒过来晃一晃、对着窗口看一看(看有无杂质及混浊)、把住瓶盖转一转(看瓶盖是否松动)、配好液体再晃一晃看一看的好习惯;三,坚持“一人一管”、“一液一管”;四,缩小液体与体温的'温差:若液体瓶子太凉则不宜急用,适当升温最好;五,输液速度要慢;六,液体配伍应避繁就简,尤其中药针剂最好不与西药配伍混合,如要用,必须有文献资料支持作依据,不可凭经验或想当然。

   三、准确判断

  简单说,输液反应就是热源反应所致的寒战高热,与“速发型过敏反应”不同。虽然二者在刚发生时都有面色苍白、胸闷、恶心等前驱表现,但前者发冷寒战更突出,约10--15分钟后面色潮红,寒战过后或同时出现高热、超高热,临床发展以分钟计,与后者相比相对较平稳;而后者的本质是速发型过敏性休克,其前驱症状发生数秒、数十秒后即出现面色苍灰、恶心呕吐、冷汗淋漓、瘫倒下去、呼吸浅促、脉博细速、频死感、昏厥、心跳呼吸骤停,是一种骤然哀竭,其临床过程以秒计,与前者相比要急骤得多,无寒战高热过程。

   四、果断处理

  一旦发生输液反应,

  一、不要拨掉静脉针头,一定保留好静脉通道,以备抢救用药。一旦拨掉静脉通道,当病人需抢救时再建静脉通道,会错过抢救时机;

  二、换上一套新的输液器管道及与原液体性质不同的液体(如原来是糖水则换成生理盐水),可暂不加药,待病情稳定后再议加药;

  三、五联用药:①吸氧;②静注地*米松10--15mg(小儿0.5-1mg/kg.次)或氢化可的松100mg(小儿5--10mg/kg.次);③肌注或静注苯海拉明20--40mg(小儿0.5--1mg/kg.次);④肌注复方氨基比林2ml(小儿0.1ml/kg.次)或口服布洛芬悬液;⑤如未梢发凉或皮色苍白可肌注或静注654-2 5mg(小儿0.1--0.5mg/kg.次)。一般在用药30分钟后汗出热退而平稳下来。

  至于输液反应时皮下注射肾上腺素则应慎重。原因是输液反应不是速发型过敏反应,用肾上腺素违背了输液反应的病理机制,肾上腺素是儿茶酚胺类药物,有快速升压效应,用于速发型过敏反应是正确的;另外,肾上腺素的升压效应会使原有高血压的病人病情恶化。当然,在一时不能判断出是输液反应还是速发型过敏反应时,小心使用也未尝不可;在输液反应又合并血压急速下降时使用也是对的。

  至于烦躁不安时镇静剂的使用也应慎重。实践证明,输液反应经上述处理大多能很快安静下来,不再需要用镇静剂;对这种病人用镇静剂也会掩盖病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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