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前会议预案 刑事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预备庭会议也叫做准备庭会议是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组成之后在完成了各种开庭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庭审之前召开的会议本质上属于庭审预案研究和处置会议,在刑事审判庭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合议庭成员仔细查阅案件卷宗,认真制作阅卷笔录,厘清案件焦点,理顺审理脉络,并提前制定了庭前会议、庭审预案。庭前会议由承办法官主持,2021年以来,为进一步落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疑难。希望《刑事庭前会议预案》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庭前会议要解决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内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款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刑事案件庭前会议主要做什么

1、防止正式庭审“中断”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就可能影响庭审持续进行的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展开庭审调查。
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等,但不处理定罪量刑等实际问题。然而,在实际庭前会议中,控辩审三方常常对定罪的意见进行交换,以做到心中有数,没有人可以搞什么“证据突袭”,而这种做法也不会被审判长认可。
对于重大事实的查明,十分关键,如果出现公诉人与被告人的说法不一,各执一词且都有证据支撑,法官就不得不在正式庭审中,法槌一敲,宣布休庭,影响庭审进程。为了解决类似问题,在庭前会议中, 针对指控事实的不同观点及证据,一般会展示出来,让法官了解情况。
2、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五条规定,庭前会议一般不公开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庭前会议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
这也就是为什么非法集资案件里的集资参与人(俗称投资人),一般看不到相关公开报道和旁听的信息的原因。并非各方有意回避,是因为规范确有规定。同时,公诉人、辩护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被告人申请参加庭前会议或者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应当通知其到庭。
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休庭后,可以再召集,并不是只开一次,我们团队处理的案子里,庭前会议开3-4次也不罕见。
3、处理十个问题
庭前会议要处理十个问题,因为每个问题都可能导致庭审中断。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申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申请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九)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4、归纳争议焦点
庭前会议中,对于控辩双方决定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展示有关证据,听取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的意见,梳理存在争议的证据。对于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材料,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正式开庭时,旁听群众或直播观众经常疑惑,为啥公诉人只念证据名称,说1-2句证明某某什么犯罪行为等,就完事了。不是因为人家不尽职,而是因为庭前会议已经处理过了,保证了各方利益。
有时候,在组织庭前会议时,法官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的意见后,对于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也就是建议检察院对“某一起事实不构成犯罪”自行收回之前的起诉,现实中检察院一般会尊重事实。
5、小结
庭前会议主要是为了提高正式开庭的效率,在程序问题上先行处理,防止一些休庭情况的出现。控辩审三方都会出现在庭前会议上,根据申请和法院要求,被告人也有机会参与庭前会议(疑难复杂案件,被告人常会参与庭前会议),主要把能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充足,以便各方借助证据“还原真实”。

刑事庭前会议预案怎么写

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是审判相关的问题,该问题是程序性的问题,而不是案件的实质审查,也不是对证据的质证。会议主要解决的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而不是查明控辩双方对实体问题争议的焦点。

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是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会议。

基本简介

庭前会议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关于此程序的规定略有差异,但总体而言,在庭前会议之中,对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予以确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确定庭审的重点,是庭前会议程序的主要内容。

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根据公诉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事实与证据情况、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整理争点,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

适用情形

刑事庭前会议预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3条规定: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三)社会影响重大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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