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诉讼语言 在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指我国司法机关在涉外刑事诉讼中要使用我国的语言文字。使用本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涉外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行使司法,具有涉外因素特别程序需作出某些必要的专门规定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2刑事司法豁免原则3信守国际条约原则4诉讼权利同等和对等原则5公开审判原,第二十五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二十六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希望《涉外刑事案件诉讼语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

1.因经济困难没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三)索要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

(七)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请求;

(八)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2.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

3.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限制。

4.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的限制。

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6.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7.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8.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代理人,又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公民,

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

合法权益因征地拆迁受到损害,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

此外,对于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除经济困难条件的军人及随军家属,

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应当给予法律援助:请求特殊处理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因医疗、交通、工伤等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涉及农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和保险理赔。

下列哪些人员在刑事案件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 刑法 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 法规 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 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 刑罚 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 管辖权 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 第三十八条在侦查期间, 犯罪嫌疑人 只能 委托律师 作为 辩护人 。在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以委托人民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 监护人 、亲友作为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二)人民陪审员; (三)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六)处于 缓刑 、 假释考验期 间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七)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辩护,不得为两名以上的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本条第一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并且不属于第一款第五至七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其担任辩护人。 第六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有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适用该条约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无相应条约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六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联系途径或外交途径,接收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 第六百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向缔约的外国一方请求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按有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书、调查提纲及所附文件和相应的译文,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核后,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 请求书及其附件应当提供具体、准确的线索、 证据 和其他材料。我国与被请求国有条约的,请求书及所附材料按条约规定的语言译制文本;我国与被请求国没有签订条约的,按被请求国官方语言或者可以接受的语言译制文本。

办理涉外案件,对语言文字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
第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第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衍生问题:
法律援助流程步骤是什么?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诉讼代表人的法律规定

条件如下: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是要求当事人符合的条件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因此经济状况是申请法律援助时一个重要的判断因素,而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因此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也应该出具相关的财产状况证明。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语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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