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证人的条件 刑事诉讼的证人是怎么规定

不能做证人的条件:能否辨认是非、正确表达(与年龄、精神状况无关)。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只能说客观事实,主观臆测要排除。鉴定人: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根据《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A对于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B对于交通肇事的行为适用不逮捕而直接起诉C对于一起涉。希望《刑诉证人的条件》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的证人是怎么规定

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知道案件情况的人;能够正确表达、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而对于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则不能担任证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 证人是在诉讼活动开始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 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3. 证人是自然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询问、质证。

4. 证人作证是一种义务,同时也是一种权利,此外,证人还享有查阅询问笔录,要求对笔录中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部分加以补充、改正,要求补偿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受司法机关的保护等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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