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登记范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据规范指南

第二节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概念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请求长沙市公安局依法行使刑事立案执行权对北山及法人喻国斌违法行为刑事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年12月17日申请人向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左家塘派出,(一)基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希望《公安刑事登记范文》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据规范指南

您好,一、进一步明确了经常居住地的界定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创新:
一是将住院就医排除在连续居住的概念之外。
二是将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认定为单位居住地。
二、明确了法律援助的通知时限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辩护律师:(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二)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 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主要创新:
一是明确应当配备辩护人的特殊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三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二是申请法律援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三日内通报相关人员提供材料。
三、明确了值班律师制度及看守所职责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羁押时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也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看守所应当告知其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由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
主要创新:
一是明确值班律师制度,看守所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
二是在押嫌疑人申请值班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
四、明确规定调取证据需写明提供时限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调取证据(队长批)】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被调取单位及其经办人、持有证据的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登记表范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律分析
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对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或者两名以上未同案处理但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同一名辩护律师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

刑事立案申请书范文公安

法律分析:
一共分为有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
①、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②、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③、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书面材料有一范文仅供参考。
尊敬的XXX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了。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事向各位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XX一家拥有两条PVC压延线和180台喷水织机工厂的纺织品公司。公司拥有一整套专业设备,并拥有一批优秀的团队,另与多家喷水、喷气织造厂和染整厂签订常年生产合同,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的流程设计,自动化生产工艺,规模化的产量,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在技术上不断研发,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新颖。我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获得业界的认可;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22年7月25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87450元的《面料采购合约》。合约第四条约定:被举报人在货到3日内验收后,一个月结清货款。合约签订后,举报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将货物全部发送至被举报人指定的地点。但是,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举报人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举报人到被举报人处查看后发现其原公司住址已于一个月前出租给他人。
二、XXX公司构成合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XXX公司收到货物后即隐匿的行为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的”情形,同时该行为也符合该条所规定的“数额巨大”的结果要求,所以,XXX公司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现,我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将XXX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至XXX公安局经侦支队,请各位领导对该案予以关注,督促XXX公安局经侦支队尽快侦结此案,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相信在各位领导的关注下,该案能够较快的得到解决。
谢谢!
反映人:XXX公司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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