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退赔后共犯间追偿案例 刑事共犯退赃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偿

犯罪后主动退赔不仅能得到减刑还允许以民事诉讼向同案犯追偿避免不合理的经济损失能更加鼓励犯罪人主动退赔。另一方面拒绝主动退赔的犯罪人不仅不能减刑,但刑法对于退赔完毕后共同犯罪人内部的退赔份额纠纷却未作规定或者限制本案中刑事判决处理了共同犯罪人向受害人的对外赔偿问题未处理共同犯罪人内部的赔,2010年12月8日重庆市一中院判决三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兴川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希望《刑事退赔后共犯间追偿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共犯退赃后,能否向其他人追偿

法律分析: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或者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脏是指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取的赃物,包括金钱和物品。

法律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第八条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九条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刑事追偿与民事赔偿重复主张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犯罪分子承担退赃的责任后,其他共同犯罪分子没有退赃的,退赃的犯罪分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没有退赃的犯罪分子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共同犯罪赔偿后怎么追偿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退赔责任的划分,首先应该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大小确定其在共同犯罪数额中应负担的退赃退赔的份额,然后根据其退赃退赔的具体数额与应负担份额的比值来衡量该被告人是属于全部还是部分退赃退赔,并据此确定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共同犯罪是属于共同侵权行为,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要进行退赔,退赔对共同侵权人是属于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犯罪一人退赔追偿

法律分析:可以。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后,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如果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相应机关可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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