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参考第44号案例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1276号

第一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到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侵害这是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条件。第二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通过虚假诉讼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最高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150号指导案例争议焦点第1号北京太子纺织工业、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第2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    综上“深坑村土地”已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皖刑终字第34号刑事裁定予。希望《刑事审判参考第44号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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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二回事,刑罚处罚不能免除民事责任。
  2、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财产的多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3、判处死刑,如果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在执行中,必须先行履行对被害人的赔偿责任。《刑诉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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