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导读:免予刑事处罚!广州一名高三毕业生为庆祝学业结束,和朋友喝了一场,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返家途中被查出醉驾。广州市番禺区法院近期一审,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案例大统计最近办理一个交通肇事罪案本来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但是由于被告人家属认为自己无罪没有落实。现检察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处,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投案自首,主动弥补绝大部分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结果:免。希望《免于刑事处罚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醉驾立功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的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因此,醉驾可以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或定罪免刑。但不予定罪处罚、免予刑事处罚,必须 全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 、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本案被告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较高,且并不属于司法实践中归纳出来的“挪动车位型”、“救治病人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尚未驶出型”、“被醉驾追尾型”等六种常见的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免于刑事处罚案例2022

法律分析: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于处罚;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妨害公务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法律分析:这是二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概念,取保候审,本身不是一种刑罚处罚措施,其目的只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且此时,是否有罪尚未有定论,即最终可能是无罪的,也可能是有罪的,如果有罪,或可以免刑,或判处其他更重的刑罚;而有罪免刑,前提是有罪的,本可以刑罚处罚,但因存在法定情形,因而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故意伤害免于刑事处罚案例

法律分析:1、没有其他损害后果,认罪悔罪。此种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比例很大。

2、驾驶摩托车,占比例不小。

3、挪车:在小区、停车场挪车。

4、亲人突发疾病,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5、主动放弃。

6、尚未驶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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