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泄露案情 辩护人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造成国家秘密公开传播

对此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认为危害性评估张三的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基本不太可能不起诉。量刑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量刑如,侦查。希望《刑事辩护泄露案情》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辩护人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造成国家秘密公开传播

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是:
1、泄露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泄露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邮件地址及家庭住址等在内的个人基本信息,有时甚至会包括婚姻、信仰、职业、工作单位、收入、病历、生育等相对隐私的个人基本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纪检干部泄露案情通风报信案例

法律分析:泄露国家秘密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八条 之一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辩护泄露案情怎么处理

我个人认为依据公安、察机关现有证据进行辩护,找出对你的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就可以,至于他承认是他干的,那是他信任你才告诉你的,而事实上这也需要证据,这个证据应该是公安机关去调查取证的,而非你,如果你告发了,你就成了证人,而如果只有你的证言,恐怕要定罪也很难吧,还是作好本分工作,不要越俎代庖了。
《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泄露案情

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作用大 误区一:一些 犯罪嫌疑人 家属认为,既然事儿都出了,判不判,怎么判是司法机关的事,请律师也起不了多大作用。有的案子在侦查阶段就结案了,有的到了检察院不予起诉,有的在法院被宣告无罪。 聘请律师辩护与聘请普通公民辩护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第一,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些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向证人调查取证等,而非律师的辩护人不享有这些权利。第二,作为专业人士,律师的法律专业水平、诉讼技巧一般要高于非专业的辩护人。 误区二:嫌犯家属有权知悉案情 许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认为,他们有权利了解案情,公安人员和检察院、法院的司法人员应该向他们公开案件的情况,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属于国家秘密,为防止串供或其他行为,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任何人都不能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透露相关案情,否则就构成了 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中包括家属聘请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有权在公安侦查阶段了解案情,在检察院公诉阶段复印技术性材料,但这些材料都不能给家属看,只有在法院开庭审理后才能公开。所以,辩护律师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家属均不能享有,可见,聘请 刑事辩护律师 是非常重要的。 误区三:被害人不用请律师 许多被害人及家属有这样的想法,既然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被害人的权益自然由检察院维护,家属不用操心。 其实被害人及家属请律师指导诉讼更关键。被害人及其家属如何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数额多少合适都需要专业律师指导,此外,律师还可就刑事部分提出自己的意见。 按照法律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不包括精神损失费。有的法官可能会误将 死亡赔偿金 理解为精神损害,因此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赔偿金的请求可能会不予支持,很多被害人自己也认为无权要求这部分赔偿。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失费。这些法律细节往往只有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才能看得出来,并提出辩护意见。 误区四:许多人认为,既然亲朋好友犯了事儿,找律师也没用。顶多开庭的时候找律师辩护一下就可以了,早找律师也没用。这种观点会导致许多有利于当事人罪轻或无罪的证据灭失,从而对当事人不利。当事人“出事”后,其家属应尽早找律师,使律师从公安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尽早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会见当事人有五大好处: 1、心理医生。当事人被 采取强制措施 后,往往很紧张,此时见到家人聘请的律师心里有安全感,律师的作用就好比心理医生。 3、监督侦查工作。办案民警不能打骂当事人,更不能刑讯逼供,否则律师可以代为控告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律师的介入无形中变成了对办案人员的一种监督。 4、提前保存证据。如果当事人是被冤枉的,则在会见律师时就可告诉律师真相,同时请律师提前保存一些证据,防止证据过一段时间后灭失。 5、帮助家属 办理取保候审 工作。 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请律师时,要尽量向律师提供准确的信息,包括: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姓名、基本身份。 2、当事人被哪个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被关在什么地方? 3、因为什么案由被拘留或逮捕,涉及的罪名?事实要介绍得尽量具体一些。 4、当事人是 被行政拘留 还是 被刑事拘留 ,这两种拘留有很大不同,行政拘留不构成犯罪,最长15天就能被放出,刑事拘留可能构成了犯罪,要面临被公诉。

刑事辩护泄露案情怎么办

作为律师有义务替当事人保守秘密,除非当事人正在实施或欲谋严重犯罪行为。
据你反映的情况,你有义务保密。
当然还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罪与非罪或轻罪的辩护,你有独立辩护的权利,但不能主动揭发当事人,可将利害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坦白。
依据:《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泄露刑事案件材料被判刑

哥们儿,这不是你份内的事儿。我打个比喻吧:好比一场国际大赛,你是我方的教练,结果比赛过程中你跑到对方队员那里对他们详细阐述我方队员的弱点,教导他们使用何种方法战胜己队。也许你这么做的原因是我方队员犯了错误,你很看不起自己的队员、讨厌自己的队员,但这不能成为你这样做的理由。谢谢~~

刑事案件泄露国家秘密

  除非是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律师不得揭发。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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