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刑事开庭时间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确定时应提前三天告知被告人

开庭公告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我院定于202在第四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俊明;被告马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西兴国县人民法院我院定于2022,专家刑事案件立案。希望《查刑事开庭时间》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开庭时间确定时应提前三天告知被告人

刑事案件在批捕之后一般在5个月左右的时间会进行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一般大致需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阶段,三个阶段都有具体的结案时间的规定和要求。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如下:
1、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之后可以传唤嫌疑人录口供,调查案件;
2、审查起诉。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卷宗移送法院,同时将起诉书一并提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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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应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提前三天通知是合法的。但起诉书(副本)应提前十天送达被告人。
被告人近亲属在本案判决之前,不要随便对法院表示不满,以免对被告人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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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能开庭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需要在法定的 审理期限 内作出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 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 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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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法院开庭时间可以通过拨打12368服务热线、查阅开庭通知书和阅读法院公告栏等方式。
1、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查一下案件承办法官电话,然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2、法院开庭前,书记员会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等内容,送达开庭通知书,上面会注明开庭时间;
3、法院也会在案件开庭三日前在公告栏公布开庭时间,可以自行查阅。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即判决或裁定),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开庭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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