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会见笔录模版 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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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会见当事人需要的资料

需要。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行,直接影响到了律师在刑事诉讼执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在进步的同时,对律师的执业要求也相应提高了不少。因此,在绝对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为尽可能地防范职业风险,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当事人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在与当事人接洽商谈之初,一定要就刑事诉讼过程的相关问题进行释义,比如案件走向、可能的期限及风险等,并做出谈话笔录,另,授权委托书最好多签两份,以备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对于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律师均可直接持手续会见当事人。但笔者的意见是,无论是全程代理本案或者仅仅一次的的会见,都要与侦查机关办理正式的委托辩护手续;每个看守所可能都有自己特别的规定,比如授权委托书需要盖律所公章、需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必须按手印等,笔者认为,只要是不突破法律原则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他们的规定,在保证自己顺利执业的同时,也能为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利益做好铺垫(事先去哪个看守所,最好能先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规定);

刑事案件会见需要准备的材料

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还多的:如下\x0d\x0a\x0d\x0a侦查机关:讯问笔录、起诉意见书、鉴定材料、\x0d\x0a\x0d\x0a公诉机关:讯问笔录,起诉书\x0d\x0a\x0d\x0a律师:会见笔录、调查材料,辩护词\x0d\x0a\x0d\x0a法院:讯问笔录、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判决书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审判阶段

发生法律纠纷时,很多人都会从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最常见的是委托律师来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么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
      1、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亲属委托律师时,将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直接交给受委托律师,以便使得律师能够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名。举个例子,同样是在网路上参与赌博被抓,是犯了普通的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后者比前者的罪行要大得多。当然没有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也不影响委托辩护律师,但是一旦有,会见律师的时候一定要带好,因为委托人毕竟没有研究过法律,分不清此罪与彼罪。
      2、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
      委托人的身份证是必备的,这涉及到律所受案登记的程序,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有哪个组织敢随便签订委托合同,况且是敏感的刑事案件?身份证在当前是人们的重要证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更是重中之重。户口簿在有些地方的看守所是必须看的,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只有亲属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所以尽管您想为朋友两肋插刀帮他一把,在委托律师时也要将他的亲属带来。户口簿是亲属关系的最好证明,因此携带户口簿前来与律师面谈甚好。
      3、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
      青岛市第一看守所在侦查阶段,律师第一次会见时,看守所要求提供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然后侦查人员会联系办案人员问询是否允许会见。如果没有侦查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看守所不允许会见,那样还得跑腿,很不方便。因此,亲属在与律师见面前到公安机关将办案警官的姓名、电话号码了解清楚,也便于律师及早见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4、钱款、衣物
      这里指的钱款不仅仅是律师辩护费,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费。因为家属远道而来根本不清楚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可以随同律师会见一起去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所需要的钱款、衣物存上,省去诸多麻烦。
二、刑事案件再审期限是多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诉讼哪些案件需要再审?
      (一)一审都应当开庭审理。
      (二)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有异议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提起抗诉的案件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1、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违法法定诉讼程序的倾向,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三)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1、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二审需要对事实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判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以上就是由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律师材料需要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带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时必不可少的,还得带侦查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号码和拘留或逮捕通知书等一些材料,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刑事会见笔录一定要手写吗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对于一些已经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都是受到相应限制的,而律师会见制度则是为了保障其实现自己的诉讼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律师会见笔录会见时间:会见地点:会见人:记录人:被会见人:(曾用名),性别:xx,民族:xx,年龄:xx岁,文化程度:xx,身份证号:xx一、告知身份、确认委托问:你好,我们是xxx律师事务所的xxx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接受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二审阶段)的辩护人,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你是否同意?如果同意,请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二、询问案情、查明事实问:请实事求是向我们陈述案情,并如实回答律师的提问,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帮助你,以上你明白吗?三、了解侦查重点与方向问:你是哪一天被送进看守所的?进看守所前有无进行体检?问:在会见你之前,侦查机关总共审讯过几次?到看守所后提审过几次?你怎么回答的?现将陈述的笔录内容告诉我一下。四、解答法律咨询、告知权利义务问:你知道所涉嫌的罪名的具体刑事法律规定吗?具体了解吗?问:现在向你详细介绍你所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讲解涉嫌罪名犯罪构成要件、量刑的相关规定)。以上内容是否听清楚?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你享有以下权利:(1)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2)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3)在接受传唤、拘传、询问时,有权要求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4)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在接受询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6)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的权利。(7)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有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权利。(8)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9)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如果不明白,我可以为你解释。五、全面辩护,核查量刑情节问:你之前是否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时间是?问:如果有犯罪前科,那么被刑事处罚的罪名是什么?刑期有多久?问:你有无自首或者坦白的情形?问:你有无立功的情形?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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