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无罪 刑事犯罪和解后,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刑事和解之后是不是就无罪了在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李某与邻居因为口角纠纷发生肢体冲突结果很不幸经过鉴定他自己遭受轻微伤而邻居达到轻伤二级,最后听了辩护律师的意。希望《刑事和解后无罪》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犯罪和解后,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一般不会违反协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诉案件,即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二家和解了,法院仍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和解的范围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对于自诉案件双方自愿可以和解,而对于公诉案件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不真诚悔罪的、被害人不谅解的、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渎职犯罪、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过失犯罪、五年之内曾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法律分析:轻伤和解后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轻伤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害人一般不会违反协议。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并不因取得被害方谅解,就直接无罪释放。但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理。 刑事诉讼法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犯罪和解后还有案底么

打架立案后和解的是否存在案底分为两种情况:
1、因打架立案的,经刑事和解后,检察院不起诉的,没有案底;
2、因打架立案的,经刑事和解后,法院依然判决有罪的,有案底,但当事人属于未成年人的,会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一、案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案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但是,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际,建立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因打架立案和解后,不会留下案底的情形:
因打架立案和解,并且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会留有案底:
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终结案件,其不起诉决定并未经过人民法院裁判,因此不起诉决定从刑法意义上讲并不导致行为人有罪的法律后果,行为人系无罪之人,当然也就无案底。
三、因打架立案经刑事和解后,法院依然判决有罪的,进行刑事处罚的,会留下案底,具体情形如下:
1、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构成聚众斗殴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条,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认罪认罚后律师做无罪辩护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不一定会判刑,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的,就不会被判刑;对于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的也不会被判刑;审判阶段如果法院认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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