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律师咨询 槐荫区遗嘱继承纠纷选哪个律师事务所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是一家专注于遗产继承律师咨询、遗嘱继承律师咨询、继承房产律师咨询、财产继承律师咨询、婚姻家事律师咨询等一体的继承律师咨询服务律所。希望《遗嘱继承律师咨询》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法律主观: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 指定遗嘱执行人 。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 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人2、【 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 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 无行为能力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上一篇:天津著名律师 天津著名律师事务所排名榜发布

下一篇:外聘律师 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外聘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宜春刑事辩护律师整理并发布,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8115634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