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 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黄友定怎么样

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2月是一家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依照《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江苏镇江目前全体执业律师近百人并在津、。希望《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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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公司在选择法人代表时,要求法人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而在当法人期间,法人需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运营和发展良好,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如果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盗用法人公章的情况,需要承担责任吗?下面,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为您具体介绍。
      公章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被使用,法人代表要承担责任吗?
      单位人员在法人代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公章,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法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要落实损失确实由行为人造成)。
      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员工,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雇员的越权代理行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有在企业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通常权限;雇员有其所在岗位的通常权限,如物资部门经理订购物资的权限和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验工计价的权限等。如果企业对他们的通常权限有所限制,应予以公示。如果仅为内部指示或规定,不为善意相对人知悉,则企业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被代理人将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印鉴交于他人,使他人得以凭借其以代理人身份实施民事活动。企业将印章、合同章、单位的空白证明信、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文本等交给代理人去办理某项业务,主要是了工作的方便。但是如果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并非企业实际要求他办理的业务,或是虽为授权业务,但在价格、数量等方面超出了企业的实际授权,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企业不能以“实际未交待代理人为某项法律行为”为由,拒绝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有许多单位对此管理不严,本单位人员出差随意携带,临时填写,有的甚至交给外单位人员携带使用,当这些人员签订合同后,如认为对自己不利,就以未授权为由进行推诿,不承担代理产生的结果。由于这些文件和印鉴在一般情况下与特定的主体相联系,具有专用性,行为人持有具有代理权证明意义的文件和印鉴,这一事实本身,客观上极易使相对人误认其具有代理权,尽管其中有的无权代理人只是利用被代理人的名义为自己谋利益,但对被代理人来说,仍不能完全排除表见代理的适用。
      其他人在公司法人不知情时私自盗用公章,依据造成的法律后果以及盗用人的身份等做出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构成表见代理则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可向行为人追偿。
      综上所述,整理有关法人不知情时使用公章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带领公司所有工作人员为了公司的未来而努力奋斗时也不应忘记时刻保护公司及自身利益。

北京盈科(镇江)律师事务所

民事纠纷出警三次能变成
北京关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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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三次会拘留。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像车辆被偷这些应该都属于民事,你不去报案或者不提起告诉,相关部门是不会处理的。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构不是派出所,一般是司法所先调解处理,处理不下的去法院诉讼。平时老百姓看到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民事纠纷报警也去出警,其实在了解情况后仍会告知当事人去相应部门处理,而不是公安民警直接处理民事纠纷。
而如果因为民事纠纷引发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那公安民警就要管了。比如,两家人因为土地纠纷报警,并且由争吵引起打架。公安民警到场后首先会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当事人,然后开展走访知情人和调取附近监控等工作。对于土地纠纷一事,告知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对于打架的事,视情节轻重看是违法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受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例如一方被打伤构成轻伤以上),则立刑事案件侦查。因民事纠纷的范围太大,这个问题也不好回答。具体的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必须报警的情形。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也不涉及报警的问题,因为公安机关不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公安部也三番五次命令禁止各级公安机关插手民事诉讼案件。
但是,公民权利在遭遇侵害时,还必须求助于公安机关,选择报警是必须的。此类民事纠纷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发生事故后,如果不能自行解决。公安交警部门除有出警划分责任的法定职责外,还可以对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2,不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打架斗殴但无伤害后果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或者其他人报警寻求帮助。公安机关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又如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可以报警求助并留下证据。
3,意外伤害事故,如高空坠物、高空抛物伤人或者损坏财物的事件,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加害人的,受害人选择报警求助以确定。

上海山田(镇江)律师事务所

违法,涉嫌诈骗罪,如果涉及金额超过5000元,就很有可能认定为犯罪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文集
借贷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责任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2-08-23
曹友志律师
曹友志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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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誉的社会,如果自己的有信誉不是很好,是不能够在银行或者贷款公司借钱的,为此有信誉不良记录的人就想到了让朋友或者亲人以他自己的名义帮自己借钱,如果你帮朋友借钱的话这需要承担风险的,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内容。
  
  借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责任谁承担-总结这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
  
  1.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
  
  2.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为诉讼当事人: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以向出借人出具借条、借据的人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其承担还款义务。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另案处理。
  
  3.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出借款项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的,对于借款人的认定应依据借条出具、账户提供、用款还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虽然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但借条和转款账户的出具主体均是名义借款人,故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依法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4.出借人的借款实际转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且借款人不能充分证明其并非实际借款人的,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出借人提供的借款均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次实际转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且借款人不能充分证明其并非实际借款人,且借款的实际用途对借款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故借款人应承担还款义务。
  
  5.借条上的名义借款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借款是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借条上的名义借款人证明自己没有收到借款,出借人是被他人诈骗支付借款的,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名义借款人无须还款。
  
  6.名义借款人出具借条时明确披露借款系用于案涉工程且承包方属于工程建设的实际受益人的,工程承包方作为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名义借款人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条时明确告知借款系用于案涉工程,案涉工程承包方属于工程建设的实际受益人的,应认定工程承包方为实际借款人,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偿还责任。
  
  7.名义借款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过其名义借款人地位的,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根据借款人指示将借款支付他人,借款人抗辩称其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另有他人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借款时向出借人披露过其名义借款人的地位,未提交证据证明的,不能主张借款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借贷纠纷:以自己的名义替他人借款,责任谁承担-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
  
  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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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任振明

1、不一定,如果符合诈骗情节的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借了钱后就跑路消失了。
2、《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镇江江成律师事务所孙晓晓

如果是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以你名义借钱,是属于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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