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 十几名律师作认罪认罚辩护,最后法院判无罪

胡瑾律师2021年7月29日晚在盈科刑辩学院组织的律师培训中国做《律师认罪认罚案件辩护中的疑难问题及应对方法》的线上报告虽然认罪认罚制度在刑事诉讼效率、从宽处罚效果、律师辩,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认罚从宽有效辩护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6年开始改革试点,历经两年试点总结,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被正式写入刑,一审法院鉴于被告人能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案发后已追回损失认罪态度较好等。希望《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十几名律师作认罪认罚辩护,最后法院判无罪

法律分析:1、律师没有充分阅卷并提出成熟建议,不要做认罪认罚,除非当事人自知有罪且认罪才能免予羁押。

2、认罪则必然判处重罪的案件,不要做认罪认罚,尤其是法定刑在5年甚至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

3、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切忌做认罪认罚。如果律师建议认罪退赃,说明这位律师找不到辩点,您需要找一位有无罪辩护成功经验的律师。

4、当办案机关要求您认罪退赃,你的律师就需要与办案机关充分协商,查明办案机关能够给予的最有利方案,而不是不经充分论证就接受妥协。否则您可能错过改变罪名轻判的机会,甚至错过无罪释放的机会。

5、当事人认罪退赃,必须与检察机关明显从轻的量刑建议相结合。没有对量刑达成统一意见之前,切忌仓促接受认罪退赃,尤其是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不是“无条件投降”,而是控辩协商。

6、对于法定刑在3年左右或3年内的案件,如果律师没有较为充足的理由坚持无罪辩护或者当事人没有无罪辩护的刚性需求,律师可以在适用缓刑或“关多久判多久”的条件下接受认罪认罚的妥协。

7、对于法定刑在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案件,如果办案机关提出改变罪名从轻判决到3年以下甚至适用缓刑、“关多久判多久”,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接受认罪认罚。除非律师认为有较为充足的理由坚持无罪辩护,或者当事人有无罪辩护的刚性需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认罚认罚案件在审判阶段律师如何辩护

一,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上进行辩护。

二,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直接立法初衷是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更深的立法目的是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型,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升级,二者相互促进。那种以认罪认罚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治理模式变革、是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为由,不进行程序简化,或者将程序简化与治理模式变革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只有对认罪认罚的案件进行简化,实现繁简分流,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才能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落地,也才能实现犯罪治理模式的转变,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

拓展资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进行量刑辩护吗

签了认罪认罚不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律师作无罪辩护,认罪认罚书就失去意义了,法院就不会按照认罪认罚书进行处理,而是按照不认罪进行判决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犯罪嫌疑人拥有在法庭上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自行开展辩护的权利,在下达判决前,都可以作无罪或罪轻辩护。律师作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其职责是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犯人认罪认罚律师可以独立辩护

不能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做无罪辩护

【观点分歧】

有律师持肯定观点认为:律师具有独立的辩护权,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独立的辩护,那么就当然可以做无罪辩护;

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排斥无罪辩护。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目的就是希望得到量刑从轻,如何辩护人一味地坚持依职权主义去强调“独立于当事人”,则必将陷当事人于更加孤立的境地。

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

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另根据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即辩护人享有独立履行辩护的职责,允许其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表现,也符合庭审实质化的精神。

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分析

可以的。
理由:
一、根据2022年10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基本原则第3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之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司法机关仍然要依法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告无罪处理。作为天职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辩护律师,理所当然可以作无罪辩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之规定,如果具体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依法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既是律师权力也是律师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利,但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其独立性是相对的,做无罪辩护时,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已渐成业内主流观点,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只有在向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明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在法庭上提出无罪辩护的意见。

刑事辩护律师认罚案例研究

可以。
就反问一句,如果确实是无罪的,为什么不辩护呢?如果确实是无罪的,毫无疑问,肯定是能做无罪辩护。这个时候,即使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也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无罪判决。
说明一下,在法庭审理阶段,前期的犯罪嫌疑人此时的称谓应为被告人。
该问题中,有一个情况,我们要先排除,如果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确实有罪,而且已经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时就不要再傻傻的做无罪辩护了。
在该问题中,我们要注意一个“能”和“要”的关键词。
因为在现实的实务中,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遇到的麻烦是:我们知道这个案件的被告人是能做无罪辩护的,但是要不要做无罪辩护呢?这个问题涉及到的面就比较广,也不是一两句话能够说清楚的,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此就不展开论述了。

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如何辩护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无罪辩护。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当事人的要求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定。在法庭上,当事人的陈述,是可以推翻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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