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刑事案例 湛江醒狮文化与产品结合

湛江经开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宁智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罚金人民币一亿八千零六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湛江中院公布四起侵害儿童权益案例案例一岑某猥亵学生案(一)基本案情年2月被害人A某(女时年7岁)因未及时完成作业被被告人岑某留在教室做作业。期间被告人岑某趁机,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8号林春华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名义进行走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成品油从境外。希望《湛江刑事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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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湛江一男子陈某,趁妻子外出,猥亵11岁继女的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高度关注。

根据相关新闻报道来看,2022年,陈某趁妻子外出时间,两次对继续小丽进行强奸。湛江刑事案例

一开始,妻子有事外出,陈某便车次机会,将小丽拉到自己房间,然后伸手就要脱掉小丽的裤子。

一开始,小丽是反抗的,但是在陈某的威胁之下,小丽还是没能抵挡住禽兽的魔爪。

2022年4月的某一个夜晚,陈某趁妻子有事情外出,便将继女小丽给强行拉到了卧室床上。

小丽与陈某单独在家,陈某强行拉她到卧室,并试图脱掉她的裤子。湛江刑事案例

期间,小丽曾试图反抗,但却遭到了陈某的威胁。

随后,陈某如愿以偿,脱掉小丽裤子之后,对小丽进行强奸。

色胆包天的陈某,并没有就此收手,两个月以后,再次用同样的方式,对小丽进行强奸。

令人不解的是,小丽在此期间,一直都没有反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湛江刑事案例

我认为,小丽之所以不向母亲求助,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小丽心智不够成熟

小丽还小,才11岁大,这个年纪的心智还不够成熟。陈某只是说如果不从,就把她玩手机的事情告诉妈妈,小丽就妥协了。如果小丽再成熟一些,估计陈某想要骗她,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2、自我防范识单薄

陈某对小丽伸出魔手之时,小丽根本就不知道接下来将要发生什么。她只知道陈某要求其脱掉裤子,却不知道陈某要求她脱掉裤子,是陈某为了更方便施行自己的兽行。这也为陈某对其进一步侵害,提供了机会。特别是有第一次被侵害的事实后,小丽正是因为自我防范意识淡薄,没有提高自己的警惕心,导致自己第二次被陈某强奸。

3、保护妈妈

小丽在陈述整个事件中表示,陈某在家经常对妈妈进行打骂,平时也对自己大吼大叫。当陈某对她伸出魔掌时,一开始她是反抗的,但陈某却以“打死妈妈”的话,对其进行恐吓。小丽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妈妈,应该也是出于一种对妈妈的保护。

以上就是我认为的,陈某数次侵犯小丽,小丽却不敢向妈妈求助的缘故了。在这件事情上,小丽的妈妈,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她发现小丽被陈某强奸后,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小丽带到了亲戚家。湛江刑事案例

毕竟,她自己经常外出,小丽和陈某独处的机会太多了。而在此之前,小丽的妈妈要是上点心,教给小丽一些基本的防范知识,可能会避免掉这件事的发生。

刑事违法行为案例真实

依法处理。
被告人马伟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湛江灵异事件真实案例

  5月12日,广东审判机关今天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等案的一批案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李深、曹秀康等6名罪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25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受到法律严惩。
  法庭经公开审理查明,香港走私分子李深、张猗、邓崇安、陈励生和内地走私分子林春华、姜连生、李勇等人互相勾结,自1996年初至1998年9月期间,通过贿赂收买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采取少报多进、伪报品名、不经报验直接提货以及假退运、假核销等手法,大肆进行汽车、成品油、钢材等货物的走私活动,偷逃关税,从中牟取非法暴利,给国家税收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其中,李深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600余套、整车248辆,钢材19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亿余元;张猗参与走私汽车车身3200余套、整车108辆,钢材1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原糖1万余吨,大豆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4.2亿余元;邓崇安参与走私汽车车身2900余套,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3亿余元;陈励生参与走私汽车车身1900余套,走私柴油1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7亿余元;林春华参与走私成品油75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姜连生参与走私成品油7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4亿余元;李勇参与走私钢材7万余吨,柴油4万余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500余万元。
  湛江海关、边防等部门及党政机关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大肆收受贿赂,为走私分子护私、放私,甚至参与走私。其中,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财物价值人民币240余万元;湛江海关调查处原处长朱向成受贿价值人民币28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4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茂名海关原关长杨洪中、原副关长王思源、湛江海关港口办原主任方鹏,分别受贿人民币180余万元、170余万元、120余万元,3人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湛江市公安局边防分局原局长邓野、原政委陈恩等人不仅收受索取贿赂,放纵走私,而且有严重贪污、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行为,邓野受贿人民币130余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陈恩受贿人民币43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23万元,两人另均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湛江市原副市长杨衢青,向曹秀康行贿人民币200万元,参与走私小麦和油菜籽,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400余万元,他在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人民币54万元。中共湛江市委原书记陈同庆为其子陈励生走私提供帮助,以权谋私,在为他人调动升职、安排工作、联系承包工程中,受贿人民币110余万元。
  湛江特大走私案是建国以来走私数额最大,涉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最多的严重经济犯罪案件。1998年9月案发以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由中纪委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审计署、海关总署等中央国家机关,在广东省委、省纪委等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迅速查处了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其中触犯刑法的有关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指定广州、湛江、茂名、深圳、佛山5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案件审判。
  广州市等5个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深、张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邓崇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林春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曹秀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朱向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励生于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励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姜连生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林春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姜连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李勇在共同走私犯罪中的作用次于李深、张猗,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并罚判处李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洪中有认罪态度较好、退清赃款等情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杨洪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杨衢青并非走私货主,并考虑其在走私犯罪中的作用,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受贿罪并罚判处杨衢青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陈同庆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清赃款,以受贿罪判处陈同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邓野有自首、立功情节,陈恩则拒不认罪,以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分别判处邓野、陈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方鹏、王思源有立功等情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分别判处方鹏、王思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上各犯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上缴国库。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湛江特大走私案遗留涉案人员受处理
  本报讯记者罗艾桦、通讯员湛纪闻报道:最近,广东省湛江市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对湛江特大走私受贿案一批遗留涉案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原广东世联实业(集团)公司芫�砹旨掖嚎��臣�⒊废���洞�龃Ψ郑ㄒ衙馊プ芫�碇拔瘢�A秩沃捌诩洌�群?次共计送给原市委书记陈同庆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在1998年向台湾某公司购买1650台大霸800型传真机过程中,同意委托承运人更改货物提单、舱单,致使进口传真机全被海关没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0多万元;同意公司人员以50万元购买虚开的2000万元增值税发票冲销公司往来帐,偷税290万元;同意下属公司设立“小金库”等。
  原市区交通局局长庞亮受到“双开”(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在任市交委技术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机动车检测站原站长何华生等人谋取利益,受贿10万元;199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13次签名领取该站应支付给市交委、省交通厅的培训费结余分成款12.2万多元,除送礼8.5万元外,余款占为己有。
  湛江港务局计划处副处长郭亮受到开除党籍并建议行政撤销副处长职务的处分。其任职期间先后接受下属21个单位和部门送给的“红包”共计11.9万元;借结婚之机,收受该机关和二级单位干部礼金4.2万元;另有人民币28万多元、港币4万元来源不明。
  此外,原湛江市航务管理处处长杨敬选、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经理许观福也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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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子女的守护神,是孩子的保护伞,父母之爱是最伟大的。但是广东有个男子,却把魔爪伸向了自己女儿。

广东湛江一名姓陈的男子,丧失人伦,没有道德底线,先后两次对自己还没有成年的继女,实施了侵害行为。

不仅如此,陈某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还多次用手机拍摄继女的身体和敏感部位,对其进行威胁。陈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被公安机关逮捕,受到法律审判。

被告人陈某,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于广东省雷州市,籍贯广东省雷州市,小学文化,无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的一天晚上,妻子外出不在家,陈某竟然用强制手段,将被害人其继女小丽(化名、案发时11岁)拉到其房间,欲行不轨,小丽(化名)坚决不答应,拼命反抗。

陈某见状,随即威胁小丽要将其在家玩手机的事,告诉其学校的老师。接着陈某又用自己手机拍下了小丽没有穿衣服的照片,威胁要发给小丽的同学和老师。

小丽听了之后,非常害怕,就失去了反抗决心,最后让继父的图谋得逞。同年6月21日12时许,陈某趁着妻子没有在家,再次以让小丽玩手机为诱饵,达到了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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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法院还认定陈某有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其自己的住所,即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的出租屋内,又是趁其妻子不在家,不止一次用手机拍摄继女小丽的没有穿衣服的照片和视频。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自己猥亵儿童犯罪事实,觉得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是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有强奸罪有异议,拒不认罪,狡辩说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并没有对继女实施侵害行为。

可是事实胜于雄辩,公诉人用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了陈某存在对继女的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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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在法庭上,向被告和辩护律师展示了许多证据,让被告无话可说。

这些证据包括:陈某的妻子的证言及视听资料。

陈某作证说,在陈某的妻子发现女儿被陈某侵害后,害怕女儿再遭毒手,就把女儿带到亲戚家住。这时候陈某不肯善罢甘休,开始先是好话哀求妻子将继女带回家,并且通过微信语音及视频、照片向妻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后来原形毕露,威胁说,如果妻子不能将女儿带陈某身边,机会把相关的视频及照片发到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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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还出示了受害人小丽的证言,“刚开始的时候,我是有反抗的,但我继父陈某就恐吓我,如果不答应他,就将我玩手机的事情告诉我老师,还说如果我不答应的话,他就会打死我妈妈,听到之后我非常害怕,所以就不敢反抗了”、“我继父陈某经常在家里殴打和谩骂我谩骂我妈妈,我妈妈也不敢反抗,他在生活中也是大声吆喝我”以及相关带有作案细节的描述,以上陈述结合被害人的年龄(11周岁)及认知能力(小学),如不亲身经历,难以编造。

法官综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最后判定:所有证据无懈可击,它们之间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成立。因此,法院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湛江市霞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借与被害人共同生活之机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及多次猥亵被害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

陈某作为被害人的继父,利用监护人的身份,通过威胁、诱骗等方法对自己年仅11周岁的继女实施奸淫,情节恶劣,应予以严惩。在猥亵儿童罪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通过这一案例,家长应该吸取教训,一是对女儿进行各种教育,让她们懂得保住自己;二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不要让她们跟异性单独相处,无论对方是什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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