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纠纷案例 关于借款纠纷案例的发条

由于与公公、婆婆共同居住,小夫妻两的冲突也逐步加入了上一代的身影,最终导致了小夫妻、男女双方家长三方先后报警。调解过程由于报警当双方仅有轻微肢体碰,七、梁某1在一审中已经承认其负有帮助赖某解决债务的义务,但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没有提到这点,如果在没有解决债务问题的情况下,按一审判决梁某1有权根据《夫妻财产协议》无条件取,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涉及众多案由类型,常见案由为分家析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希望《夫妻纠纷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关于借款纠纷案例的发条

法律分析:李先生和张女士是夫妻关系,小李是二人之子。2022年,李先生、张女士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李先生和张女士同意将位于西城区椿树园的一处房屋赠与给儿子小李。《协议书》签订后,李先生和张女士仍居住在该房屋内,双方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小李要求父母协助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他,但李先生和张女士以小李不尽赡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表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后,小李将父母李先生和张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案例

离婚纠纷案例

  离婚纠纷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如今离婚的夫妻也变得越来越多了,感情破裂之后都会想要进行离婚,而关于离婚的相关纠纷也是在慢慢变多,下面为大家分享离婚纠纷案例。

  离婚纠纷案例1

  离婚期间,前后有几份签过字的离婚协议书,引起诉讼纠纷。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相关案例:

  林x(男)与桃x(女)19xx年在xx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xx年6月12日在xx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在从20xx年3月开始协议离婚始到20xx年12月产生诉讼争议时止,共签订过三份离婚协议:

  第一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5月12日,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三、关于房产:位于xx市徐汇区南丹路;2X弄1208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女方桃xx所有;位于xx市长宁区长宁路XX弄2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男方林x所有。

  四、关于股票和现金:男方林x名下的股票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桃xx十万元人民币补偿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和现金归各自所有。

  第二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6月12日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不存在抚养争议;

  三、位于xx市徐汇区南丹路;2X弄1208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女方桃xx所有;位于xx市长宁区长宁路XX弄2号102室的房屋产权份额及房内物品归男方林x所有。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

  第三份离婚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12月2日,离婚登记之后,协议内容:

  补充协议

  双方已于20xx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现男方考虑女方收入较少,但自愿另行给付女方人民币十万元,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现女方向法院起诉称:原、被告于20xx年6月12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被告又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根据该补充协议,男方应向女方一次性给付十万元人民币,并在三十日内付清,但现时间早已超过几个月有余,男方仍不支付,故起诉要求男方支付。

  离婚纠纷案例2

   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自由,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双方就财产、子女等离婚事宜协商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

  一般来说,在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三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失,例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向过失方索取一部分,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子女】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所需生活费和教育费。 抚养费一般按当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婚姻问题是当今社会最普遍最常见的问题,几乎每个人都要经历它面对它,只是每个家庭展现出来的形式不同。

  离婚纠纷案例3

   离婚纠纷要怎么处理解决

  离婚纠纷的解决方式是:协议、调解、诉讼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等事项产生纠纷的,一般可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第三方进行调解,仍无法解决的,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裁判。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二、调解步骤:

  (1)诉前调解

  (2)庭前调解

  (3)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

   三、起诉流程:

  (1)准备证据

  (2)写起诉书(提起诉讼)

  (3)立案受理

  (4)缴纳诉讼费

  (5)等待排期开庭

  (6)开庭审理

  (7)等待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8)对方上诉或判决生效(调解书10天,判决书15天)

  (9)若判决生效,对方未按期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纠纷案例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夫妻纠纷案例大全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借贷而言的,是指自然人之间、非金融企业之间或者相互之间的借贷行为。具体分为两类:一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民间借贷。非金融企业之间违反金融法律规定拆借资金的,不属于民间借贷,而是作为企业借贷纠纷案由来审理的。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在当事人的诉请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案件审理的重点就是围绕当事人的诉请,查明其诉请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就是将案件事实与具体的法律法定相互观照的过程,即所谓的“找法”过程。法律是法院裁判的依据。我们必须了然法院的裁判规则,才能理清自己的诉讼进路。当然律师的代理思路或者说当事人的诉讼策略的选择有时候并不完全按照法院的裁判规则,因为诉讼目的具有多样性,有时候并不是完全依法来的。
法律检索的能力是做法律研究时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下面是针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整理的常用法律。
一、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主席令第15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主席令第50号)。
二、司法解释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法复〔1996〕2号);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法复〔1996〕15号);
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4号);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 年征求意见稿)。
三、部门规章
3.1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司发通〔1992〕74号);
3.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四、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的相关规定
4.1.1《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二〔2006〕12号);
4.1.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18号);
4.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7〕21号);
4.1.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应否赔偿出借人利息损失问题的解答》(2007年实施);
4.1.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加强借款纠纷案件调解合法性审查的意见》(2008年实施);
4.1.6《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沪高法民一〔2022〕17号)。
(二)江苏的相关规定
4.2.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苏高法审委〔2005〕16号);
4.2.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苏高法审委〔2022〕45号);
4.2.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22年实施);
4.2.4《南京中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22年实施)。
五、操作指引
5.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保业务操作指南(试行)》(2001年实施);
5.2《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企业贷款法律业务指引》(2004年实施);
5.3《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办理担保业务操作指引》(2022年实施)。
本文是从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操作指引等五个层面来归纳整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常用法律、法规。民间借贷跟担保是分不开的,所以在做法律检索时一定不能少了有关担保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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