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刑事案例分析 刑事案例分析和刑法案例分析

尚未结婚的情侣自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属于合法夫妻。因此法院应该支持男方索要彩礼。除此之外,上述的第二项和第三项则适用于双方结婚,以及离婚的情况。最后一种转账类型是,案例1中小梅事先不知举行婚宴时阿铭未离婚,正如案例2中小莉遭受邱某欺骗“被重婚”,唯有案例3中的当事人小玲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3人客观上均符合重婚要,第二夫妻性关系是一种平等、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在平等基。希望《夫妻刑事案例分析》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例分析和刑法案例分析

1.首先,吴某与林某登记结婚但并没有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婚姻状况并未解除,即婚姻有效。离婚协议书不能解除婚姻。吴某与白某的婚姻无效,因为与林某并未离婚。一人不能同时有两个婚姻。
2 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劳动所得,依然归属于吴某和林某
3 权利问题不好回答,因为有很多。要具体问才好回答。

刑事案例分析真实案例分析

  1、“想问问这个孩子以后又继承财产的权利吗?”:这孩子有继承小乐父亲遗产的权利,如果小乐的父亲没有留下遗嘱的话。
  2、“小乐的父亲帮小乐的舅舅做生意结果偷用了几十万来养女人,这要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钱吗?”:
  (1)如果小乐父亲是借职务之便“偷用”的话,涉嫌构成侵占罪;如果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构成盗窃罪或是其他犯罪。
  (2)如果小乐父亲偷用这钱构成犯罪:这债务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小乐父亲的个人债务:只能用小乐父亲的个人财产偿还。
  (3)但鉴于偷用的是小乐舅舅的财产;不管是夫妻共同偿还还是由小乐父亲一人偿还:只要还不上,亏的还是小乐舅舅,还不上时,小乐妈妈不会不着急的。
  3、“还有包养女人还生孩子在法律上算犯了什么法律?”: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1)如果小乐父亲与那女人在外又领了结婚证、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是涉嫌重婚罪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同时还违反了《婚姻法》中关于夫妻有相互忠实义务的规定,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而且:如果那女人明知小乐父亲有妻子还和他犯重婚行为的:那女人也涉嫌构成重婚罪。
  (2)如果小乐父亲只是与那女人勾搭成奸或同居生子:没有又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的,就没有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只是违法行为,违反了《婚姻法》。
  4、“如果要告上法庭她的父亲有哪些罪?会判什么刑呢?”:
  (1)如果有重婚行为的:小乐母亲可以到法院告他重婚罪,如果那女人明知他有妻子的,可以将那女人也一起告;重婚罪的处罚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没有重婚行为、只是一般的结婚生子:不构成犯罪、没有刑事处罚,只是小乐母亲可以此为由请求离婚、并在离婚时请求少分他财产,而且如果他是长期持续稳定与那女人同居的,还可以在离婚时向他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5、“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不让那孩子继承呢?”:除非让小乐的父亲留下遗嘱,声明小乐父亲的所在财产都不让那孩子继承,此外别无他法。
  6、“该怎么解决啊·上法庭?”:
  (1)应先收集好小乐父亲“偷用”小乐舅舅几十万的证据。
  (2)然后和小乐父亲谈判:如果他能按时归还这笔钱,就先让他归还,能还上多少算多少。还完钱后再算其他的账。
  (3)如果他已经挥霍、还不上了:让小乐舅舅立即向公安报警,请公安立案追究他侵占或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4)在公安立案后,小乐舅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他赔偿。
  (5)小乐母亲可以在收集到他有重婚的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告他或他和她重婚罪;在重婚罪判决后再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索要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他没有重婚行为的:可以他有外遇为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少分给他;如果他和她同居的:可以在离婚时索要精神赔偿金。

刑事案例分析题目和答案

1、离婚方式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法院,而是通过民政部门,吴某与林某仅经过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书”,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仍属夫妻关系;吴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吴某与白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2、吴某继承5万财产属于吴某与林某所有;2年下来有一万的存款属白某所有。

夫妻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1、吴某与林某婚姻有效。
吴、林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其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吴某与白某的婚姻自始无效,法庭在查明事实后,应宣布吴、白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吴某、白某也可能涉嫌重婚罪。
2、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及继承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吴某继承的财产5万归吴某与林某共同所有。吴某的个人劳动所得,也归属于吴某和林某共同所有。
3、吴某与白某共同生活期间的其他财产,原则上依共有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司法实务中多采按份共有原则);白某如证明某财产系其与吴某共同劳动、生产、经营所得,原则上白某应分得适当财产(依合伙共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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