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两次案例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可否变更起诉加重被告人刑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二审上诉案件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发回重审,但对于认定“严重违反”的具体情节,除了法条规定的遗漏当事人和违法缺席判,诈骗罪案件二审成功发回重审案例律师观点分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陕刑终号原公诉机关西安市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唐某,刑事案件经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般由原审判人民法院按照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希望《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两次案例》一文对您能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机关可否变更起诉加重被告人刑罚

上诉发回重审不会加重刑期的,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发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案号和原来一审的是一样

法律分析:如果是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二审不可以加重其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可以加重其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不会,法院在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后,加重对原审被告人量刑,属于变相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明显不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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